一、古文
(一)原文:
靈樞第78章 九針論 第七十八
黃帝曰:余聞九針于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歧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于一而終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歧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數焉,以針應數也。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藏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員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員其末,令可以按脈物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于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而痼病竭。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于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厘,且員其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于經,而為痛痹,合于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于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于身,如風水之狀,而留不能過于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取大氣之不能過于關節者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乎?歧伯曰:一曰鐵針者,取法于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員針,取法于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三曰鍉針,取法于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針,取法于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五曰鈹針,取法于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員利針,取法于厘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七曰毫針,取注于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八曰長針,取法于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九曰大針,取法于鋒針,其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法也。
黃帝曰:愿聞身形,應九野,奈何?歧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中戊申己未。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府膈下三藏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形樂志苦,病生于脈,治之于灸刺。形苦志樂,病生于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于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于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謬藥。是謂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