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1982年7月,申城一出租屋內:
“媽,我們真的還要搬家嗎?我記得從小到大都搬了好幾回了,我也到了上學的年紀了,什么時候送我上學。”于毅看著媽媽問。
“等再過兩年吧,至少要找到你于鳳至干媽。”
“你每次都這么說,我們都找了五年了吧,我多大就找了多少年,有什么好找的,等我長大了我自己找。”
剛說完突然于毅臉上火辣辣的疼“媽,你打我干什么啊!”
“你這熊孩子,你煩不煩,你在亂說什么,她是我們母子恩人,必須找。我告訴你,明天開始把你送到你爸那里去了。”羅蘭不耐煩的大吼。
“你不要我了嗎?”于毅看著自己母親等待著她的答復。
“是的,你就是拖油瓶,自從你兩歲那年和你爸離婚到現在,他看也不來看你,都是我在照顧你,現在媽媽和一個叔叔要結婚了,如果帶著你,那個叔叔就不要媽媽了。”
“原來是這樣,我知道爸爸以前常常打你,又把你當保姆一樣,大男子主義,你才和他離婚的,如果我跟著爸爸你認為我會幸福嗎?”
“那我不管,不過那個叔叔說了,你想跟著我除非你叫他爸爸,而且……”
“而且什么?”
“你要叫他爸爸,還要跟他姓,你要是同意就可以跟著我們生活。”
“我才不叫陌生人爸爸呢?”
“那我沒辦法了,明天把你送你爸那邊去。”
第二天,為了和自己初戀在一起羅蘭把于毅放在前夫于剛家門口。
“親愛的,這幾天玩的真開心,謝謝你!”女人剛說完,突然一個聲音傳來。
“爸爸。”于毅聲音洪亮叫住正和女友說話的于剛。
“他是你兒子?你不是說你沒兒子嘛?”于剛新交女友陳小河大聲質問。
“對不起,阿姨,我認錯人了,叔叔阿姨再見,我是鄰家小孩。”還沒等于剛開口,于毅馬上回復道。
“原來是這樣,好可愛的小朋友,你等著,阿姨給你拿吃的去。”可是等陳小河到門口,于毅早就不見蹤影了。
別的孩子要是遇到這種被父母雙親遺棄情況早就不知所措,哭鬧不止了,但于毅才五歲心智卻非常成熟,他知道父母都有了新的家庭,他決定自己靠自己勇敢的活下去。
從此以后于毅白天在大街上乞討,晚上睡橋洞或睡公共廁所、飯店等一些公共場所;吃別人吃過的剩菜剩飯,穿別人扔掉的舊衣服,遇到發燒感冒都不吃藥自己扛過去。
有時候為了吃頓好的,他會到飯店吃飯之后不給錢,或偷包子和饅頭吃,然后快速的逃至妖妖。為了穿好的衣服也會去商店偷完事后溜之大吉,因為跑的快從未被抓住過,因為擔心被認出所以他才全國各地跑。
自1982年7月被父母拋棄后半年了,他一路乞討從家鄉申城到蘇城、南石、靜海不知不覺他來到了東海。
每次他都是趁人不注意偷偷上汽車甚至火車的,為了不被人發現他甚至冒著生命危險跳車,好在每次都能逢兇化吉。
一天晚上因為天氣太冷,積勞成疾,在一旅館于毅昏迷了幾個小時,由于在垃圾桶旁,加上太冷他用一條毯子照住自己,因此基本無人發現,而此時他的身體凍的都發紫了。
“媽媽,謝謝你帶我來東海玩,你為什么要學武功呢?”
“為了防身,也為了保護你。”
“上次你打敗十幾個胖胖的叔叔為警察叔叔破案,媽媽,你好厲害。”
“其實,沒什么,最重要的是媽媽現在找到工作了,在一個少體校當老師。”
“真的,太好了,這就是你帶我出來旅游的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