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庭即輸,理由很簡單:
蘇云飛為了躲避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饑不擇食,急不擇路。
將電瓶三輪車開入護城河,此舉有刻意躲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的行為故意。為了逃避亂設攤點,擾亂市場秩序懲罰在逃避懲罰的路上遭遇意外身亡,屬于操作不當的個人行為。自食苦果,咎由自取。
接待這一點裁決結果,謝和平心里燃起無名之火。她對著送判決結果的兩個人質問道:“這么說,我們家男人是白死了?怎么可能,不為蘿卜不拔菜。不是因為執法大隊追趕,他能慌不識路栽到護城河里?”
不服!
謝何平在親朋好友督促下,找出律師砸鍋賣鐵上訴,二審駁回重審。
執法大隊從同情角度出發,承擔所有傷葬費用,并為他們的不當行為執法,對當事人及家屬予以單位賠償。按照東海市人均收入制定的東海市賠償條款,對蘇云飛意外死亡,予以賠償八十多萬。
那一年,蘇曉剛十三歲,已是初中一年級三好生。
對父親蘇云飛的死,沒像媽媽那樣痛心疾首。
他還沒有領悟失去爸爸以后的單親家庭,將面臨什么樣的社會壓力,以及來自家庭的個人壓力。填寫家庭成員一欄,以后,再不是爸爸媽媽和他,而是被納入單親家庭這一欄目。
對他來說,爸爸媽媽平時對自己的灌輸,努力學習,才是他走出農村戶口束縛的唯一出路。蘇云飛去世,謝何平只有上班一條路可走。加班加點,對謝何平來說算不了什么。她唯一的期盼,在失去丈夫的前提下,切勿讓兒子遭受委屈。
因此,無論再苦再累,謝何平回到家第一件要做的事,檢查兒子的家庭作業有沒有完成。好在蘇曉剛比起同齡人更能體貼媽媽的撫養他的不易。總能在學校拿到前三名的三好生獎狀,在蘇曉剛的學習日程已經形成習慣。
無以回報,只有好好學習。
看到兒子帶回來的獎狀獎品,謝何平笑了。不為自己失去丈夫帶來生活壓力而苦惱,反倒為蘇云飛給自己留下懂事的兒子,倍感欣慰。高二下學期,前三名的學生兩男一女。
三個同學分別是班長鄭海鵬,學習委員蘇曉剛,生活班委姚欣怡,組長謝曉梅,組長蘇小妹等等幾個同學走得比較近。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前三名輪流交替名列前三。
后面兩位組長,算是跟班。沒有歧視的意思,五個人相處總體上和諧。
出類拔萃的是鄭海鵬,因為爸爸媽媽開的是服裝廠,在東海市以外貿為主打,屬于加工、設計一條龍服務的專業生產服裝出口型企業。可以說,鄭海鵬銜著金子出生,穿著銀子長大。上高中,就有哦了屬于自己的小汽車,在學校獨占鰲頭。
家庭條件,生活氛圍遙遙領先其他幾個同學。
蘇曉剛家庭條件不算差,有爸爸賠償金作為經濟后盾,媽媽雖然在服裝廠上班,按件計酬比較辛苦,每個月工資在八千到一萬之間波動,扣掉五險一金,拿到手薪資待遇不會低于八千。
有一份平穩的收入作為保障,蘇曉剛在校期間生活費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姚欣怡,父母在東海市開一家奢侈品商場,后來移居國外凱達爾市從事人工鉆石研制以及生產加工。她跟爺爺奶奶生活,是爺爺奶奶的掌上明珠。就這一個孫女,兩位老人也不寂寞。
她沒有鄭海鵬那樣在東海市爸爸媽媽擁有固定資產上億。東海市屬于姚欣怡他們家的固定資產,現在只有爺爺奶奶居住的這一棟三百平米獨門獨戶小別墅。但只要是姚欣怡提出要求,在東海市,她想要的東西,爺爺奶奶想方設法也要滿足她。
謝曉梅,外遷戶,不是東海市本地戶口。
在東海市買房,戶口遷入東海市,是積分入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