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是維持治安的警察力量。警察除了維持治安之外,在另外一個方向上,他們也是民兵力量。他們會在較短的時間內,把堡壘內的民兵給組織起來,然后形成戰斗力,抵御那些攻擊堡壘的軍事力量。
這就是共和軍的民兵制度,匈奴人反對共和軍駐軍。但共和軍卻可以把民兵駐守在這里,同時對于警察力量的認識也減少了許多,所以,這是一個空檔,共和軍卻牢牢的抓住了這樣一點。
三百多名匈奴人根本無法攻擊到堡壘內的共和軍民兵,堡壘的防御力量非常的大,他們由陷阱,鐵絲網,壕溝組成,他們每前進一步,都是死亡陷阱,在陣亡了很多人之后,匈奴人不得不撤退,因為他們認識到,靠著自己的勇敢是無法拿下這樣的堡壘。
共和軍預料到建立起來的警察,以及民兵制度,加上堡壘,有效的抵擋了匈奴人的進攻,這極大的保存了共和軍的有生力量。這是對共和軍極為有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