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四,靖海衛堡的一間大院子中。
那間大院子完全是新建的,靖海衛堡中原先沒有閑置的大宅院。決定在守備府麾下設置提刑官,開設法庭后,秦昭請人加班加點蓋起了這個院子,作為法庭的所在地。
法庭外面擺著一面大鼓,若是香山縣的百姓來這里告狀,則可以擊鼓鳴冤。
此時,法庭內外已經是人山人海,不知道多少人擠在大院子的正堂外面,看秦昭親自審香山縣的第一案。
說是第一案,當真是名副其實。因為這個案子怎么審,怎么判,直接決定了香山縣數萬百姓的糧食收成。
香山縣還活著的八個舉人以及他們的兒子、男性家人全部擠在法庭大堂外面,綢羅綾緞,和衣衫破爛的百姓擠在一起。
不過此時的舉人們注意力全在大堂里跪著的原告被告身上,也沒有興致關心身邊的百姓們是否一身汗臭,是否有辱斯文了。
如果秦昭一次性推翻所有投獻,讓投獻小民把田地拿回去,那舉人們的斯文哪里還有一丁點容身之處?
等到巳時,也就是早上九點,秦昭才正式上堂。他穿著自己的正三品大紅官袍走上了判官席,坐了下去。看了看人頭聳動,外圍圍得密密麻麻的法庭大堂,秦昭笑了笑,點了點頭。
啪地敲了一下驚堂木,秦昭喝問道“堂下跪著的何人?”
跪在地上的村民嚇得一哆嗦,結結巴巴地說道“小…小民是壩頭村的村民馮傳文,特…特來告薛舉人不愿意停了我的投獻,仍逼小民向他交地租!”
秦昭點了點頭,看向了旁邊站著的薛舉人。
“站著何人?”
“回守備爺,小的是香山縣城中居住的舉人薛禮,這次是被告。”
秦昭眉頭一皺,喝道“你為何不跪!”
薛舉人愣了愣,說道“國朝法典有眼,有生員身份者,可以見縣官不跪。”
秦昭旁邊的秦寧怒喝道“賊妄八,縣令能和守備爺比嗎?縣令是七品小官,守備爺是正三品的朝廷命官!”
舉人還要爭辯,秦寧突然瞪大了眼睛,怒聲喝道“跪下!”
秦寧也是上過戰場的帶兵將領了,這一聲怒喝顯得殺氣森森。薛禮被秦寧這一聲怒喝喝得心里一顫,毫無預兆地就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去。
薛禮當真是嚇了一跳,跪下去后還匍匐在地上,好久才抬起上身。
秦昭看了看薛禮,回頭和原告說道“馮傳文,你說你是投獻土地于薛禮處,可有證據,證人?”
馮傳文抬頭說道“守備爺,我家十一年前向薛舉人家投獻土地五畝,這件事情全村人都知道。全村人都是我的證人。若是要證據,則有我家祖傳的一份地契為證。”
秦昭揮手說道“拿地契上來!”
那個馮傳文從懷里掏出一份地契出來,交給了堂上打雜的小廝,那小廝把地契交到了秦昭手中。
那地契做得很潦草,上面寫著“萬歷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立契書人林大壯為因無錢納糧,由中人林德、丁貴作保,正將名下五畝水田出賣本鄉受契書人馮遼處。田地在壩頭村村南四十丈,北至王大膽家菜地,有田埂一條。南至山坡。東至澇澇河,西至挑水小路。田價一百三十一兩,一次付訖。”
地契下面有立契書人林大壯的手印,又有受契書人馮遼的手印。然后最左邊簽著中人林德、丁貴的簽名。
地契保存得很小心,但因為上了年份,依舊很殘舊,感覺一不小心就會撕破。
馮傳文跪在地上說道“守備爺,這是我家祖手上保存下來的地契。”
明代的地契都是由賣地人寫給買地人的。地契一份,由買地人保存,作為土地產權憑證。地契實際上是一份合同和收據,和后世的房地產權證不同。
所以雖然把土地投獻到薛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