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元年,十月中旬,太湖南岸一處叫做潯溪的村子里,來了一群外地人。
潯溪村人不敢怠慢,因為這群人家,是新搬來的新地主。
宋朝土地買賣十分頻繁,因為這個朝代對土地兼并的態(tài)度十分寬容,寬容到了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由于土地矛盾向來是一個大矛盾,歷朝歷代都將抑制兼并視作王朝長治久安的良方,從漢代到唐代,都采取過各種抑制兼并的錯失,而這些朝代,每一次大混亂,都是引失地農民起義而引發(fā)。
早在漢武帝時期,就出現了“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景象。漢代的兼并,性質更類似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貴族兼并,不過老貴族消滅了,漢朝的新權貴們,劉姓子孫和開國功臣權貴們在地方上肆意奪田,形成了類似春秋戰(zhàn)國士大夫的那種地方豪門,史書稱之為門閥。門閥隨著漢武帝出擊匈奴,遷富戶充實關中等耗盡資材的行為,被打擊了很多。但土地兼并依然繼續(xù),試圖改變這種情況的理想主義學者王莽被推舉為皇帝,改革失敗,最后引發(fā)了綠林、赤眉起義,漢朝滅亡。東漢繼續(xù)了這個過程,最后被黃巾起義擊倒。
吸收兩漢教訓的唐朝,實行均田制,在唐初執(zhí)行了很長時期,奠定了貞觀之治、開元之治等盛世。
可是到了宋代,卻一改這些政策,對土地兼并視而不見,甚至抱著縱容的態(tài)度。早在宋朝開國之初,宋太祖就下詔“所在長吏,告諭百姓,有能廣植桑棗、開墾荒田者,并只納舊租,永不通檢”,不通檢就是不檢地,不重新分配,這道詔書徹底廢棄了唐朝時期的均田制度,不再以人口為基礎分配土地,而是以能力來分配土地,讓“有能廣植桑棗、開墾荒田”的那些人放心大膽的開發(fā)土地。最初的目的,可能僅僅是為了在王朝初興的時候,鼓勵百姓開發(fā)拋荒的土地。但因為這詔書,就變成了祖制,祖宗制度是不能改的,因此宋朝等于宣告放棄了對私有土地的重新分配權力。
于是兼并不可遏制的出現了,而且比前代更加兇狠。土地兼并,不外乎兩種方式,所謂“富者有資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漢代的兼并,帶有貴族性質,主要是豪強吞并土地,而宋朝有發(fā)達的商業(yè)經濟,因此買賣和吞并兼而有之,造成曠古爍今的土地兼并程度。有學者根據宋代留下的田畝納稅記錄,做過研究統計,認為宋朝一成的地主,占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土地,有三到四成的農民沒有任何土地。
這還不算大規(guī)模的隱田,宋代富戶許多將自家田產詭托于真假官戶、寺觀、貧民下戶和逃亡戶,或詭(假裝)分子戶(分家),少則幾戶,多見幾十戶、上百戶,因為官戶、寺廟都不用納稅,戶口分上中下共五等,等級越低稅額越小,每家丁口越少等級越低,因此富戶通過分戶,買通官吏盡可能降低自己的戶口等級,讓自己變成“貧下中農”。結果是許多土地實際上是集中的,卻名義上分散在一個個假戶口上,實際上在地主們手里,名義上卻記在官員、有功名的讀書人和寺廟名下。由于永不檢地的祖制制度,一直到王安石喊出了“祖宗不足法”這種在古代社會的狂悖之言后,才開始推行心法,其中一項內容叫“方田均稅法”,目的是將那些隱田統計出來,征收賦稅,彌補財政。王安石先后在開封、京東、河北、河東和陜西等五路重新丈量了耕地,丈量前官府黃冊上的土地只有122億畝,清丈后的耕地面積是248億畝,增加了126億畝,隱匿的土地竟然比在冊的還多。
可惜王安石的檢地運動,打擊了整個士大夫階層,于是變法失敗了。只在北方小規(guī)模的進行了丈量,還沒來得及清點南方土地,新法就被廢止。而南方的土地兼并,甚至比北方更嚴重,因為這里是中央皇權投射不到的地方,更加自由,兼并就更加肆無忌憚。方臘之所以造反,就是官吏豪強不斷榨取,導致這個漆園種植園主忍受不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