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陰,宜解除、納畜,忌開工、開業、赴任,沖猴煞北。
交出了錄像后的赫爾在家里等了兩天,這兩天里,他只跟上門送外賣的說過幾句話,其他的時間都是一言不發的狀態。
基本上,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外,他就只是守在手機邊上發呆。
每當他出神時,幾天前發生在那個“地堡”中的情景,就會在他的眼前閃回——對于當時的他來說,從四具尸體的胃中取出膠囊,已經不算什么事兒了,最多就是有點兒惡心;但是要他下定決心殺死那個女人……卻不是那么容易的。
說到底……自衛和虐殺,是出發點完不同的兩碼事。
前者是為了保護自己在生理上不被傷害,后者則是為了某種心理上的滿足去傷害別人。
而讓赫爾覺得痛苦的就是,他本人并沒有那種需要靠虐殺行為來滿足的心理訴求——他既無法從這種行為中得到快樂、對那個女人也沒有特別強烈的復仇意愿,他只是在不知不覺中就走到了這一步……并迎來了一個不得不做的抉擇。
人生中有很多這樣的抉擇,當時當刻的一個決定就能改變你的一生。
赫爾自然可以選擇做“對”的事,他可以不殺那個女人,可以報警,可以把所有的事、包括與判官有關的那些一五一十都告訴警察。
那結果會怎樣呢?他很可能會被拘留,然后被fcs接手并嚴刑拷問,直到對方認為他沒有價值時,再踢回警方那邊。
屆時,如果他的運氣好,才可能會被釋放,重新變成一個無業游民;而如果他的運氣不好……比如說警方不相信他的說辭(盡管他說了真話),或者那些“至高者”的家屬們想洗白自己的子女、搞死赫爾為孩子復仇之類的,他就很可能被定個“過度防衛”乃至“蓄意殺人”罪,被扔進監獄乃至宣判死刑。
當然,赫爾也可以做“錯”的事,他可以按照判官說的,虐殺那個女人,把錄像交給判官,從此走上一條由判官掌控著的不歸路。
另外,赫爾還可以做“不對也不錯”的事,他可以和那個女人談一筆交易——兩人串供,各自為對方作證,想一套合情合理的證詞,把罪名部推到判官和至高者們的身上,他們倆則扮演受害人的角色……部商量妥當后再報警。
這樣一來,他們倆不但可以安然無恙地回歸社會,還能瓜分掉“殺戮狂歡”資金池里的黑錢;至于以后會怎樣……誰知道呢?沒準那姑娘會因為赫爾的不殺之恩愛上他,沒準他們的謊言會被揭穿雙雙入獄,沒準他們會被暗網上的賭客們追殺致死……
人生就是這樣,那些重大的抉擇,從來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即便是道德上的對錯也是充滿了矛盾的;你做了對的事也好、錯的事也罷,都可能會引發好的、或壞的結果。
有些人一直在做對的事,人生卻顛沛流離;還有些人道德淪喪、卑鄙無恥,卻是飛黃騰踏、榮華富貴。
有人認為只要結果正確,手段方面大可以犧牲和妥協;但也有人認為不擇手段換來的好結果已經失去了意義……
“正確”和“自由”,是永遠無法達成一致、也無法分出誰對誰錯的。
這兩樣東西折磨著世上所有有著良心和道德的人,包括……赫爾·施耐德。
判官那晚的安排,重點并不是要殺死那些已經墮落不堪的“至高者”們,那些人對他來說什么也不是。
判官真正要殺死的……是赫爾的良知。
他成功了。
赫爾最終還是選擇做了“錯”的事。
做對的事很難,做錯的……就很容易。
人,用盡一生的時間都未必能成為一個圣人,但只要一念之間就能變成一個魔鬼。
當赫爾開始在那個漂亮姑娘身上發泄時,生理上的快感迅速就讓他停止了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