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便是何子昂趕到亡弟家吊唁之時,只待午時一過,其便要去那縣衙呈上狀紙,替自己的弟弟討還一個公道。
徐遙探聽了一番之后,便知道自己此次前來的關鍵人物,多半就要應在何子昂身上,頓時便攜兩女吃了些東西,下午便趕往那縣衙之內。
等徐遙趕到時候,雙方正對簿公堂各執一詞,先是何子昂將事情陳述了一遍之后,便憤然開口道,“孟元白平素便為富不仁,橫行鄉里,如今更公然調戲良家婦女,殘害人命,實在是令人發指,而今弟弟何進賢生不見人,死不見尸,懇請知州大人究出尸體,檢驗傷痕,嚴懲淫豪”
“真是荒謬”其對面一名身著一身錦袍的中年男子怒斥了一聲之后,便躬身向堂上知州一拱拳,“元白雖然家道豐厚,但自認謹守禮法,從來不為非作歹。因雇工何進賢外出不還,所欠半年房租尚無著落,因向其妻蕭氏索要房租。沒有想到這刁民竟然誣陷良善,以調奸其弟婦而打死其弟為詞,試圖嫁禍。如果打死一命,豈能夠沒有尸體?若是調奸,又豈能沒有證人?懇請知州大人洞察詳情,嚴懲刁民,以安良善。泣血上訴?!?
孟元白話音落下,蕭縣知州便又把目光投向何子昂,何子昂隨即慨然出聲“我弟進賢因為傭工,租賃孟元白的房屋,卻不想孟元白時常前來調戲弟婦蕭氏,被弟進賢看見,將之罵走。不料次日,我弟進賢從他門前經過,便被其指揮惡奴拉入其宅院,活活打死,而將尸身藏匿。老大人只要嚴督淫豪交出尸體,檢驗有無重傷,定能夠得知實情,為弟進賢雪冤。”
孟元白立即反駁說“爾為你弟至今沒有下落,就平白無故誣陷好人。爾如果知道你弟弟被我打死,為什么不把他的尸體找來,讓大老爺勘驗?我孟元白既然肯將房屋租賃給住戶,就要保證住戶安,豈能生害人之心。如果我有奸占你弟婦之心,你弟弟不在,豈不是大好時機?而如今你弟婦住在此房,你弟又欠房租半年,我念其是女流之輩,沒有逼討房租,也可見絕無調奸之情矣!爾誣控我殺人,已經是血口噴人,又不顧爾弟婦之名節,以奸|情加之,是何等無恥之人!請大人明驗,不能夠讓刁民得意?!?
何子昂聽聞對方猶自巧舌如簧,一雙虎目幾乎就要瞪出眼眶之外,雙拳緊攥之下,一副欲要擇人而噬的模樣。
因為事涉奸|情,蕭縣知州只好提訊蕭氏
到堂聽審,直接便問其是否與孟元白成奸。而蕭氏怕羞,只說孟元白時常前來以語言調戲,并未成奸,而語言調戲也沒有人證,也就使奸|情變得可有可無,難定可否。
蕭縣知州再提訊鄰佑作證,因何進賢與蕭氏乃是外縣之人,故此所有的證詞都說何進賢是外縣傭工,不知道是回鄉了,抑或是外出了,而今半年都沒有看到其身影。
孟元白身為富豪,卻不是為富不仁之人,經常周濟窮人,造福鄉梓,是有名的大善人,不可能打死人命,調奸人|妻。對于人證的證詞,蕭縣知州開始并不相信,所以使用拶指,要他們如實為證,而眾人雖受刑,堅不改口,他也就相信了。
為什么蕭縣知州要對人證用刑呢?原來《楚律刑律斷獄老幼不拷訊》條規定:“其于律得相容隱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若篤疾皆不得令其為證。違者,笞五十。”
也就是說,除了親親相為隱的人不能作證人之外,年在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的人,以及殘疾人,都不可以作證人,因為不能夠對他們實施刑訊。也就是說,在當時只要是人證,官府就可以對其實施刑訊,以推斷其證言的真偽,這也是人們一遇案發,紛紛躲避,唯恐成為證人的原因之一。
蕭縣知州見證人眾口一詞,便相信何子昂是誣告。按照《楚律刑律訴訟誣告》條規定:凡是誣告人至死罪者,“所誣之人已決者,反坐以死。未決者,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