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所以將何子昂擬罪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何子昂雖然口中大呼冤枉,但抵不住如狼似虎的官兵已經前來拷押,如果膽敢反抗,那自己多半就只有背負罪名,自己與弟弟再也不得沉冤昭雪,如此一來,雖然心中大恨,也不得不被押解走了。
而孟元白看都沒看被官差押解出去的何子昂,反而跟知州套起了近乎,“元白流年不利,不過身具一二浮財,便引人覬覦,這刁民弟弟自己欠了租子,不知所蹤,這刁民還想來血口噴人,以此敲詐勒索,幸得大人明察秋毫,才沒有讓這刁民得逞”
“元白之前上山獵了一麋鹿,還未收拾干凈,就被這刁民拽到這公堂上來,若是大人不嫌棄,便跟我一同回去,煮了那鹿肉,再飲上兩杯,豈不美哉。”那蕭縣知州笑著推辭了一番之后,經不住那孟元白軟磨硬泡,最終還是答應
了下來。
而看了一場大戲的徐遙三人,此時也悄然離場,此案雖然從表面上看去,這知州做得沒有絲毫問題,其實明里暗里,都在偏袒這孟元白。
首先,蕭縣知州在問案時存在疏忽,審問蕭氏的時候,上來便問其是否成奸,按照一般常理, 良家婦女即便是成奸,也不好意思當著許多男人的面承認有奸|情,所以很難保證蕭氏所言屬實,而查問奸|情的方式有許多種,泰安知州舍審問技巧而不用,直截了當地讓一名婦女承認奸|情, 還讓其交代細節,身為官員居然去追究這樣的陰私之事,則可見該知州心術不正。
其次,雙方互控,各執一詞,孟元白信誓旦旦,而且毫不顧忌引眾人為證,而何子昂總強調自己是外鄉人,無人愿意為自己作證,在證人有可能要受到刑訊的情況下,有這樣多的人愿意為孟元白作證,也難保不是賄賂為證,抑或是畏懼孟元白的勢力而不得不為證。
蕭縣知州原本應該仔細衡量證人資格,更應該借助保甲組織,由官府指定證人,其沒有這樣做,說其疏忽是輕的,甚至可以算是玩忽職守,官職都難以保住。
最后,蕭縣知州刑訊證人,固然是按照法律規定行事,但在原被告雙方及人證都在場的情況下,前邊人證受刑所講的話,后面的人證肯定效仿,再加上孟元白使眼色,則難免眾口一詞。
雖然眾口一詞在司法審判當中有極高的采信度,但也難免眾口鑠金,依靠輿論來制造聲勢,使冤者無法申辯。蕭縣知州如此疏忽,當然很難得到實情,也不能保證此案沒有冤屈,更何況孟元白是個富豪,何進賢是個傭工,如果是何子昂借弟弟失蹤而敲詐錢財,算是可能,而其訴狀并沒有提錢財之事,敲詐錢財之事可以排除,那么其堅定不移地講弟弟何進賢板打死了,則難說是捕風捉影。
當然,鄉里盡是些愚民,哪里看得清楚這些,即便看得清楚,一方是一縣知州加一方豪富,一邊是一個死人加一個流放的犯人,該說什么,不該說什么,眾人心里自然是門清的很。
事情到了這里,按照尋常來說,此案人證物證俱在,已經打成了鐵案,而何氏兄弟一死一流放,家里只剩個女流之輩,就算是有心,也無力再來翻案,所以這件看似黑白顛倒,不可理喻的案子,便已經成了鐵一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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