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老爸,禮物收到了么?”大約十五天后,王暮雪朝電話中的王建國問道。
“什么東西?”王建國十分疑惑。
“我給您和老媽買的手表啊!新年禮物!”
“哦哦……”王建國聽后恍然大悟,“好像今天是有個快遞來著,還沒拆,我讓你媽趕緊拆。”
王暮雪放下電話后皺了皺眉,心想現在物流速度都這么慢了么?怎么寄個東西需要半個月?!
大約三分鐘后,王暮雪看到了王建國的微信收到了!好漂亮的手表!老爸老媽很喜歡!謝謝小棉襖!愛心愛心
王暮雪微微一笑,一份她原本不情愿買的禮物,既不大,也不貴,送出去后老人家居然這么開心……
王暮雪懷著暢快的心情打開了朋友圈,畢竟是午休時間,娛樂休閑還是必要的,誰知她立馬就看到了一個讓她必須點進去的文章,文章標題是《神秘投行逆天協議,爆膽架空資本監管委員會!》。
一個標題,居然設置了四層懸念
懸念1哪家投行?
懸念2什么協議?
懸念3怎么逆天?
懸念4如何架空?
王暮雪完全按捺不住驟升的好奇心,進去一看,居然是柴胡的公眾號!她兩眼都瞪直了,心想柴胡現在可以啊!起的標題真是越來越讓人管不住手指了!
文章主題是圍繞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的。
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是指如果證券公司幫上市公司造假,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那么證券公司必須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資本監管委員會推行這個制度,目的在于有效落實中介機構責任,遏制欺詐發行行為,強化對投資者的保護;而本質上,這種制度確實也是百分百良心制度,因為其讓投資銀行先賠錢給股民,然后自己再去跟上市公司慢慢打官司追償,這無疑讓投資者索要賠償的路徑更短、更快、更方便。
曾經有一家公司,三年間虛增收入74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以及虛增凈利潤16億元。
最終,其投資銀行出資3億元設立“公司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償在該案中受損的投資者。
這個制度出來以后,投資銀行叫苦連天,紛紛在心里抗議“我們有時也是被坑的,也是受害者,憑什么一定讓我們先賠錢?”
但他們誰都不敢大聲把這種抗議說出來,因為按道理,投資銀行作為最了解擬上市公司內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許”機構,“保證并推薦”的企業出了事情,難道一點責任沒有嗎?
故資本監管委員會的態度是“當初是你們投資銀行去盡調的,你們保證的,你們推薦的,你們是‘保證主體’,也是‘推薦主體’,你們被坑了只能說明你們的盡職調查根本沒‘盡職’,所以你們投資銀行承擔法律責任與資金成本天經地義!”
而投資者看到這條規定后,歡呼雀躍,他們的態度是“你們投資銀行跟上市公司是最強勢的兩方,你們兩家機構有時間、有精力也有能力打官司,你們耗得起!我們這種散戶,全國各地互不認識,白天要上班晚上要帶孩子,讓我們去打官司談何容易?”
所以,制度出臺后,大多數投行都是該賠的賠,該打官司的打官司,唯獨有一家逆天投行,與擬上市公司簽訂“不平等條約”,公然違抗國家規定,架空資本監管委員會。
該不平等條約即為柴胡標題里指的“逆天協議”,協議內容清晰,目的明確,就是要求擬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以及“職工持股計劃”,都必須向投資銀行承諾,如果因欺詐發行等嚴重違法事項而導致的投資銀行“被判賠”的,上述五方必須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協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