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還要求,作為“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的保證措施,擬上市公司股東應將發行后的同比例股票托管至該投資銀行名下;更令人瞠目的是,協議中還特意默認投資銀行已經履行了盡職調查義務。
上述幾條核心條款預示著該上市公司一旦出現欺詐發行的情況,投資銀行沒有任何責任,一切都是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乃至其他如職工持股計劃的責任。
這本是一條敘述性的新聞,各大網站也都能搜到,協議內容對于行外人十分枯燥,但柴胡的這篇文章運用了十分生動形象的表述方式,讓點進來的人無論是否從事投行工作,都能輕松看懂,而且印象深刻。
柴胡文章部分段落的表述方法如下
該投行無疑利用了彪悍的“免責邏輯”與擬上市公司這個“被動人質”,公然挑戰監管層,可謂蔑視法律,底線全無!
給各位吃瓜群眾舉個例子
牛要上市,牛販子作為市場里的“牛肉質量鑒定者”,高聲吆喝這牛好啊,長相英俊,肌肉結實,能產奶能下崽,肉質鮮美連骨頭都可以煲湯,我們經過鑒定認為這牛完全可以上市,你們趕緊買,買回家無論是做長工還是宰了吃肉,都是物超所值!
可是,一旦老百姓把牛買回家,發現牛出了問題后上門討說法時,牛販子就說“牛上市前我已經完成盡職調查業務,所以我沒責任,牛的問題都是牛爹牛媽和養牛人的責任,你們找他們去!
哎喲不信?!
看!我還跟他們都簽了協議!
牛販子的話起初聽起來有點道理,但轉念一想,那你什么責任都沒有還要你來保薦賣牛干嘛?!
你吆喝一通就收好幾千萬的保薦費,憑啥?難道就憑你手上有“賣牛牌照”而牛爹牛媽和養牛人沒有?!
如此一來,兄弟你的工作有什么技術含量?說白了你不就是個通道么?哪天國家把你這個通道堵死了,牌照沒收了或者放開讓誰都能有了,你還不得餓死?!
柴胡的文章結束后,下面顯示閱讀人次將近6萬,800多條評論,一拉都不見底的評論中有不少網絡噴子的博弈和抱怨
“如果只是簽個協議就成了免死金牌,那是否可以認為保薦人如果跟發行人合謀造假上市,那保薦人可以逍遙法外了!?”
“文章說得好!投資銀行就是吃牌照,我們公司要是自己能給自己保薦,絕對不找投資銀行!招股書我們員工自己都可以寫,就算業務不熟大不了你們寫半年我們寫一年,自己干最放心!如果造假,大不了我們全體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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