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珪和郭大用帶來的消息其實陳牧是知曉的,只不過他沒有想到在宜陽會這么的嚴重。
陳牧出使東北四國回來,被甄豐在未央宮前的獻禮儀式上告了御狀。出于避險,陳牧就幾乎沒有約見其他人,以免給無辜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當然東平王、博山侯等人不在此列,他們不去找別人的麻煩都不錯了,哪還有不怕死的主動湊死呢。
這個壞消息就是陛下此次推行的第四次幣改,對陳牧在宜陽的產業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
自從陛下從居攝元年,即公元六年以“假皇帝”之名執政以來,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其中包括四次幣制改革,分別為:
居攝二年,鑄“一刀平五千”(即一刀幣兌換五千枚五銖錢),“契刀五百”(可兌換五百枚五銖錢),“大泉五十”(可兌換五十枚五銖錢),與前朝發行的五銖錢同時使用。
發行“一刀平五千”與“契刀五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社會的貧富差距,打壓豪門世族階層。同時禁止他們私自擁有黃金,用兩枚“一刀平五千”或十枚“契刀五百”即可收兌黃金一斤。
始建國元年,即公元九年,廢除第一次幣制改革中除大泉五十之外的所有錢幣,甚至包括五銖錢,增發“小泉直一”,作為五銖錢的替代品,一枚“大泉五十”可以兌換五十枚“小泉直一”。
此次幣改雖是為了增加錢幣的流通性,畢竟“刀幣”和“契刀幣”面值太大,均不利于民間交易使用。但是由于“小泉直一”的重量只有一銖,比起五銖錢,財富是大幅度縮水了。相對于后世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發行的紙幣,金屬貨幣屬于實物貨幣,其能夠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原因就是其本身具備的價值。正因為在這個方面缺乏考慮,此次幣改造成了“農商失業,食貨俱廢,人民至涕泣于市道”的悲慘局面。
始建國二年,即公元十年,為了糾正第二次幣改所造成的危害,朝廷開始實行“寶貨制”,即實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指的是金、銀、銅、龜、貝等幣材;“六名二十八品”指的是泉貨六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龜寶四品、銀貨二品以及黃金。
此次幣改的確是改進了貨幣流動的速度,民間交易量一時大增。但是客觀上卻造成了各種貨幣之間兌換的難度,使常見的錢幣進一步貶值。同時使得本身不太具備實物價值的貝幣、龜幣大量流通于市,使得民間財富進一步縮水。
天鳳元年,即公元十四年,廢大小泉,換而發行“貨布”與“貨泉”兩種錢幣,子母相權:“貨布”重二十五銖,“貨泉”重五銖,一枚貨布可以兌換二十五枚貨泉。
史學界一致認為這一次幣改通常被認為是對于前幾次幣改的修正:即由于第二次以及第三次幣改對于民間財富的盤剝過重,階級矛盾日益尖銳,不得不進行第四次相對溫和的幣改,還富于民。“貨布”的鑄造相對精良且尺寸及重量的一致性非常好,這也是朝廷急于穩定經濟的明顯的政治信號。
然而此次幣改還是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那就是徹底廢除五銖錢的使用。
其實第二次幣改的時候,朝廷就嚴令五銖錢退市。但是由于小泉直一僅為五銖錢的五分之一,卻與五銖錢同價的定價頗為不公,故而民間依舊暗自以五銖錢為尊。后來朝廷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采取了默認的態度,如陳牧在筑堤治水的時候所花費的近百億錢均是以五銖錢為主要幣種的。
這次朝廷頒發的政令是相當的嚴苛,除了“貨布”與“貨泉”這兩種幣種之外,其余的錢幣一律廢除。當然朝廷對于其他被廢除貨幣也做出了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兌換的政令,而且相對而言兌換的比例也頗為公平,完全以貨幣的實際幣值進行兌換。
然而,自古便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陋習,讓一些政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