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倒是沒想這么多,只是因為老臣嘛!還是要鼓勵一二的,就是作為標桿時不時的拿出晾晾也是好的。
演也演了,事情還是要進行下去的,張紞收拾了下心情,滿懷感慨的繼續說道“洪武年間為了懲治貪腐,刑罰酷于古今,臣這里就不一一細說了,本心不錯,但是既然沒起到太大作用,那么臣建議,可酌情一一減輕。”
“臣附議……”“臣附議……”
剩下的眾人也不甘示弱,這一條算是共識了,大家都沒有疑義,有疑義的經過剛才一出也只能憋在心里,他們倒是想全部廢除了事,都是士大夫,怎能以刀斧加身?
朱允炆也點點頭,覺得贊同,他看過大明律,里面的刑罰雖說還是有些多,但是相比于后來所箸的《大誥》已經是好多了的,而恰恰是在洪武年間,大明律雖是國家正統根本大法,但是正常定刑卻往往是依照《大誥》來進行的,有些罪不至死、或者很輕的行為在大誥里都是死刑。
比如有司濫設官職,在大明律里是杖三百,囚三年,但是現實判罰卻是族之,全家老少一個不能活,在比如隱瞞文書沒報,按律杖八十,限期繳糧,但在大誥里是凌遲而死。
當然就算是這樣的大明律到了中晚明,官員也都不遵守了,判罰往往比大明律還要輕很多很多,甚至貪腐無事,不貪腐卻是有罪了。
這個朱允炆也考慮到了,寬仁是要寬仁,但是不是無底線的來,最起碼來說都要依照大明律來,這是早期太祖修訂的,一定程度上也上符合太祖心意的,決定了,就以這個為主來吧!
朱允炆點點頭輕笑著說道“既然大家都是這個想法,那朕就如你們的所愿了,以后一切判罰以大明律為主,貪腐量刑標準酌情降低,還有些旁支細節方面就著刑部匯同三司一起再訂一部細則,至于些許閑言碎語還是依照以往,民間不用理會,有功名在身的人那就不用朕多說了。”
在古代一直都是有輿論管制的,只不過有松有緊,就朱允炆知道的,漢、明這倆個朝代就是典型的禁官不禁民,只許百姓點燈,不許州官放火,剛才說的大誥本意是作為教育類型的,以恐嚇為主,教育意義是在于,太祖制定了一條前無古人的政策。
那就是民告官,民有冤可手持家中收藏的大誥去有司狀告,各級官員不得有絲毫阻攔,但有差池,又是一向抄家滅族的罪了,所以說洪武年間官不聊生是真的一點也不虛,光刑律所載梟示、凌遲、族誅的罪刑就有幾千條,棄市的有一萬多條,大多數都是針對官員的。
這種光榮傳統朱允炆當然不想放棄了,也許沒那么夸張,但是該有的罪行以后只會多不會少,所以朱允炆雖然說的是寬仁的話語,但是臉色卻不見得輕松。
即便如此,在場的官員也是感恩戴德,眾人站起身齊聲稱贊道“陛下英明,臣代天下黎庶謝過陛下恩德!”
朱允炆聽后卻是眉頭一皺,直感覺這話里有話啊!說的好像他是什么大魔王,騎在百姓頭上作威作福一樣,還要他們代替皇帝的子民來謝過。
其實這是朱允炆想多了,對封建皇帝來說,作威作福這是明目張膽的事情,天下人沒有任何人會覺得不妥,這也是社會普遍價值觀所在,大臣們這話沒有一絲一毫的嘲諷意味。
這條議完,群臣好像是放下了一塊心中的大石頭一樣,表情各個都輕松了很多,發表的意見也越來越多了,刑部的事情好處理,也沒什么好說的,剛才朱允炆順便吩咐的事都夠他們忙活好久的了!
重要的是戶部,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事情繁且雜,現任戶部尚書是王鈍,一個老官僚了,辦事謹慎、小心,治理云南時,推遲了當地的賄賂,但是回家后想了想又怕別人埋怨,又去收了回來,后來又想想怕了太祖的嚴法,就又把賄賂還于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