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設立司法警察吏,擔當搜查、抓捕,以及對判罰和刑罰的執行。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審判規則,提出了公開審判的原則,確立了四級三審制。
最下級是鄉讞局,第二級是地方審判廳,第三級是高等審判廳,最后一級是大理院,相當于后來的最高法院。
三審是鄉讞局和地方審判廳為一審,高等審判廳為二審,大理院為終審判決。
和完善司法和審判制度的同時,袁世凱還在天津建立習藝所,有罪犯習藝所和游民習藝所。前者是讓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學到一技之長,后者使無業游民學到謀生技藝。
為了滿足對司法專業人員的需求,袁世凱在天津開辦了政法學堂,看守學堂,司法警察學堂。
第三、創立了新型的征兵制度。
同八國聯軍作戰,聶士成的武衛前軍全軍覆滅。
榮祿的武衛中軍被打散解體。
董福祥的武衛后軍將慈禧一行護送到西安后解散。
宋慶的武衛左軍也只剩不到一辦,完整保留下來的只有袁世凱的武衛右軍。
雖然在山東,袁世凱增加了武衛右軍先鋒營,人數從七千人增加到了近二萬人,但直隸本身的防務加上京畿的防務,靠袁世凱手頭這些人是不夠的。
加之老兵又抽出去做警察等,袁世凱到直隸總督任后,急需征集新兵。
袁世凱是個做事講求章法的人。
為了保證新兵的質量,袁世凱在小站募兵章程的基礎上,又主持制訂了募練新軍章程十一條和募兵八條。
這樣一來,一個新型的征兵制度也在袁世凱領導下建立了起來。
募兵章程對新兵條件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年齡在二十到二十五歲,身高四尺八寸以上,能舉起一百斤,每小時能行軍二十里。
吸食大煙,素不安分,犯有事案,五官不全,體質軟弱,有眼疾者一律排除在外。
不但要看本人條件,還要看家庭背景。
所征之兵由各級官府推薦,要保證是當地固定人口,要查明住址和三代以內家庭人口和財產情況。
流民、游民、潰勇等身份不明者不得推薦。
官兵按級別餉銀有明文規定,頭目每月餉銀五兩,正兵四兩二錢。
頭目每月扣下一兩五錢,正兵每月扣下一兩,這些扣下的銀兩,每六個月派人送到家中。
袁世凱最早的那個把兵士的餉銀直接交給其家部分的想法,在這里終于得到了實現。
要求地方官保護兵士的家屬,遇有訴訟有特別的照顧,軍屬免除部分的差役。
這個章程保障了兵源的優良,提高了軍人和家屬的社會地位,減輕了軍屬的經濟負擔。有力地沖擊了人們多年形成的好鐵不打釘,好漢不當兵的老觀念。
除此之外,袁世凱還干了一件更出彩的事。把軍隊分成常備兵、續備兵、后備兵。
常備兵就是現役軍人,時限是三年,享受全餉。
三年期滿,退伍回家成為續備兵,餉銀每月一兩,每年集訓一次,訓期為一個月。
續備兵期限同樣是三年,期滿后轉為后備兵。
后備兵每月餉銀半兩,每二年集訓一次。期限是四年,期滿后轉為平民。
遇有戰事,可隨時征用續備兵和后備兵入伍。
大量入伍的新兵需要練,需要訓。
在袁世凱的極力推動下,清成立練兵處。
袁世凱是練兵的老手,大家都認為他是不二人選。
但袁世凱特別精明,他知道滿族權貴對漢人握有重兵猜疑心重,他把亦劻推到前臺總理練兵。
亦劻不懂軍務也不愿意管練兵的事,主要管事的人都是袁世凱的人。
練兵處設有總提調,下設軍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