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的這些整飭吏治的措施,最后的收效如何呢?
腐敗其實是歷史的產物。
人類社會自從有了財產私有以后也就有了腐敗。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腐敗的內容和定義或許有不同,但只要存在財產私有,任何社會就不可能沒有腐敗。
腐敗與所在社會的秩序是不相容的。沒有哪一個社會會公然提倡。相反,治理腐敗,是所有社會管理者的共同責任。
而判定一個社會的社會風氣如何,不能看這個社會有沒有腐敗,甚至不能僅看腐敗問題發生的數率的大與小,最主要是看管理者能不能對腐敗有效管控。
如果一個社會腐敗成風,管理者失去了對腐敗的控制,那這個政權是不會久長的。
公道的說,采取這么多措施,下如此大功夫去抓去管,成果肯定是有的,而且不會小。
特別是在開始的一段時間里,直隸給人的感覺簡直就是氣象一新;管與不管自然是大不一樣。
但是,在晚清那樣的大環境下,想徹底改變腐敗的狀況,其實是不可能的;所謂積重難返。
官員的腐敗,歸根結底是因為官員手里的權力,可以為別人謀取特殊的利益,人們才會去送禮送錢,去獲得想得到的特殊照顧。
在官員腐敗上,人們的目光習慣放在官員身上。
人們有理由這么做,因為官員掌握著稀缺資源,不是什么人通過努力就能得到的資源——權力。
但如果想搞清問題,如果想解決問題,就應該搞清楚,官員本身并不是問題的全部。
有送禮才有收禮,沒人送禮哪個官員能收到禮。
前面我們肯定了,破除“陋規”很重要,也很必要。但從根上說,官員的腐敗根本的問題,不僅僅是袁世凱認為的“陋規”,而在于權力本身。如果權力不能為別人謀取特殊的利益,誰還會去巴結權力?
問題是不能讓權力任性妄為,更不能為所欲為。
問題在于辦事公開和透明,不能有暗箱操做。
問題在于干什么都要有規矩和章法,讓個人隨意性無所作為。
問題在于把權力裝在籠子里。在權力范圍之內,在籠子之內,可以縱橫馳騁,出了籠子,再想用權力搞事,就寸步難行。
問題在于把權力置于各方面的有效地監督之下,因為大家有一個共同的認識——沒有監督的權力差不多必然導致腐敗?!?
但是,在袁世凱那個年代,在封建特權制度下,以上的這些是不可能實現的。
封建統治本質上人治而不是法制,歸根結底是長官意志決定一切。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就算袁世凱的肅。貪能取得很大的成效,他離開了也未必能繼續,這也是人治體制必然的局限性。
袁世凱手下的一個即用知縣叫周子蔭,他這樣的評價袁世凱的整飭吏治
在外省未做官時,“常聞北洋用人行政之善”。
及分發直隸后,“默察官界之蕪雜,吏治之茍且,人員之壅塞,風氣之頹衰,迴非意計之所及。設官為民,至此可為寒心。……
“近年舉行新政,直隸負全國模范之名,不意外州縣腐敗敷衍或較他省為甚者。……(官吏)流品之龐雜日甚,亦運動之術日工。查直隸自道、府以至未秩,數逾虎賁(意為三千),蓋候補而外,后補者數百,投效咨調者數百,并無官職而冒充職銜及未經分發者又為數百,故有謂北洋為當時官界逋逃藪者?!?
“他省兼差一、二為罕,直隸兼差四五以為常。他省有兼差而不兼薪,直隸有兼薪而不到差。往往一局之中辦事而不負責任者不是官長,而是司事,書記。復有專門安置私人之冗差,結果造成'五羊十牧'還有無以名之者曰候差,無所事事?!?
“此北洋之特色,為各省所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