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免生枝節”。據說載灃看到請求立憲的簽名者已經有三十萬之多時,也曾忍不住拍案大呼“人民請愿如此之多,倘再不準,未免大失民心!”
但是,這些大員們討論下來,覺得還是不能輕易服軟;萬一這先例一開,以后這些老百姓都群起效尤,朝廷的威嚴何在?豈不是留下極大的麻煩。
于是,六月二十一日下發諭詔,以“財政困難,災情遍地”為由,堅持“仍俟九年籌備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議會”。
這一次的拒絕態度強硬,明確提出“宣諭甚明,毋得再行瀆請?!币呀浻行┎荒蜔┝?。
很遺憾,這個政府畢竟還沒有學會如何正確面對,人民日益增強的民主意識,如何傾聽發自民眾地呼聲,更談不上正確對待民眾的請愿活動。
第二次請愿失敗后,代表仍未氣餒,他們通電各省“務必再作第三次請愿之舉,矢以百折不撓之心,持以萬夫莫拔之力,三續,四續,乃至十續,或可有望成功?!庇谑?,他們便展開了規模更大的第三次國會請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