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的和氣,解決不了深層的矛盾和恩怨,黎元洪和袁世凱應該是在私下策劃了什么。因為很快,袁世凱再次發來電報邀請張振武赴京。
袁世凱很認真地對張振武說,正準備商談研究蒙古屯墾事宜,怎么就走了?請張振武到京,共商大計。
張振武再一次信以為真,帶著方維和三十多名兄弟赴京。走時,黎元洪臨行還給帶了四千元,做為路資。
張振武很滿意,可他哪里知道,他們一行四十余人前腳剛到北京,黎元洪給袁世凱的電報后腳就到了。
“張振武以小學教員贊同革命,起義以后充當軍務司副司長,雖為有功,乃怙權結黨,桀驁自恣。赴滬購槍,吞蝕巨款……元洪愛既不能,忍又不敢,伏乞將張振武立予正法,其隨行方維系屬同惡共濟,并乞一律處決……”。
無論如何,正值與南方革命黨的蜜月期。袁世凱對革命黨肯定沒好感,但殺武昌首義的大功臣,袁世凱還是要慎重考慮的。
便回電說:“原電蠱惑軍士,勾結土匪,破壞共和,昌謀不軌等,近于空言,似不得為罪狀”,要求黎元洪補充說明,確認黎元洪所說情況是否屬實。
黎元洪實在是迫不及待,當即再度回電,說明“張不獨為全鄂之害,實為天下之害”,同時還派了饒漢祥等人,快車進京,面見袁世凱,“告袁以鄂軍隊俱已布置妥協,萬無他虞,請即日行刑”。
袁世凱見黎元洪已做好準備,于是在一九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發布軍令處決張振武。
一九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張振武在德昌飯店宴請同盟會和共和黨要人,希望“消除黨見,共維大局”。
八月十五日晚上,為增進南北感情,他在六國飯店宴請北洋將領姜桂題、段芝貴。酒席散后,張振武與馮嗣鴻、時功玖分乘三輛馬車回旅杜。
途經正陽門時,潛伏的軍警突起攔截。按照袁世凱的軍令,將張振武捆綁起來,押解西單牌樓玉皇閣京畿軍政執法處。
臨刑前,張振武還抱一線希望,要求公開審判,根據罪名定刑,“豈可憑空殺人”。
負責監刑的執法處長陸建章晃著袁世凱的命令,“大總統軍令上只有‘立予正法’,并未命令審訊。”說完頭也不回地走了。
張振武怒道:“不料共和國如此黑暗!”
一九一二年八月月十六日凌晨一時,張振武在執法處被綁于木樁上,其腿、肩、腦、腹、胸等處共中六槍,“死時腹裂腸出”。當晚,張振武的親信、湖北“將校團”團長方維也在旅館被捕,隨即槍決。
這就是震撼民國的“張振武案”。
張振武案發后的第三天,參議院中以張伯烈為首的20名共和黨議員提出了《質問**槍殺武昌起義首領張振武案》,指責副總統以非罪要求殺人、大總統以命令擅改法律、違背約法。
報界紛紛發表評論,指責此案與民主法制相悖。于右任主辦的《民立報》認為,“共和國家全賴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殺人,命令不能生殺人;惟司法官乃能執法律以生殺人,大總統不能出命令以生殺人。今以民國首功之人,大總統、副總統乃口銜刑憲,意為生殺!”
《亞細亞日報》評論道:“即使在專制獨裁的清朝,汪兆銘謀刺攝政王之后,鐵證如山,審判之結果也只是予以監禁,而在倡導法治的民國,沒有審訊和證據,下一個命令就能殺人,連清朝都不如!”嘲諷袁世凱這位民國總統與專制皇帝完全一樣,他們的命令就是法律,就是圣旨;
“民國雖建,但人治猶在”。《亞細亞日報》的評論者還就張振武案,將民國法律與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擊袁世凱與黎元洪。
面對參議院的質問和輿論的壓力,袁世凱隨即拋出了黎元洪,公布了他們之間的電文,說明是奉副總統命令將張振武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