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民國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給國會的答復書如下:
“……依《約法》第十九條暨《國會組織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質問權為議院職權之一,非議員職權之一,其義甚明,故質問之行使,無論議院法有如何連署之規定,雖不必由院議公決,要不能不經由議院提出,是以議員迭次依議院法而提出質問書,均于議院有《國會組織法》第十五條所定總議員過半數之出席,得以開議時,由議長以開議日 期報告文件之際提出報告,此執行《國會組織法》暨《議院法》之通例,實為兩院所現 行,斷未有不經此項手續,而可以濫行質問者也。
“茲來咨既稱兩院不足法定人數,不能開會,前議院所有之質問權,當然因不能開會之結果,而不能提出。……
“查兩院議長, 業于十一月十三日,以兩院議員不足法定人數,不能開會,不得已于十一月十四日起, 停發議事日程等語,通告有案。此次質問書之提出,在議院議長通告停發議事日程之后, 既已停發議事日程,何能提出質問書?且查當日提出質問書之情形,系發生于兩院現有 議員之談話會,以法律規定所無之談話會,而提出屬于法律上議院職權之質問書,實為 《約法》、《國會組織法》、《議院法》規定所未特許。
“政.府為尊重國會起見,對于不足法定人數之議員,非法所提出之質問書,應不負法律上答復之義務。惟查各該質問書, 于追繳隸籍國民黨議員證書徽章,及令內務總長分別查取本屆合法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各節,不無所疑,不能不略為說明,以免誤會。
“查十一月四日大總統命令,曾聲明此舉 系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起見,并將詳細情形布告國民;蓋以議員多數而 為構成內亂之舉,系屬變出非常,不特議院法未規定處理明文,即各國亦無此先例,大總統于危急存亡之秋,為拯溺救焚之計,是非心跡,昭然天壤,事關國家治亂,何能執 常例以相繩!所以令下之日,據東南各省都督、民政長來電,均謂市民歡呼,額手相慶。
“議員張其密等所稱舉國惶駭,人心騷動,系屬危言聳聽,殊乖實情。且現已由內務總長 核定調查候補當選人劃一辦法,令行各省依法辦理;議員鄭毓怡等所稱對于民國是否有 國會之必要,尤屬因誤滋疑。總之,前奉大總統命令,業已鄭重聲明,務使我**神圣 之國會,不再為助長內亂者所挾持,以期鞏固真正之共和,宣達真正之民意等因。
“各議員果能深體此意,懷疑之點,當然釋然。除函答參議院議長外,相應函請貴議長轉達貴 院現有各議員查照可也。”
對議員們提出的問題避而不答,著力否認議員們有質問權,對袁世凱竭盡歌功頌德之能事,讓這個“第一流人才內閣”更加名譽掃地。
袁世凱當然不想恢復國會,又不想獨擔解散國會的惡名,就想到了召開****來解決問題。
****原是袁世凱容納許多有地位無官職又不是國會議員的政界人士,性質有點非驢非馬,可是在袁世凱決心扼殺了國會后,****就派了用場。
****的組成,是由總統派十人,國.務.院派四人,各部每部派一人,各省每省派二人合組。
袁世凱所派的是:李經羲、梁敦彥、樊增祥、蔡鍔、寶熙、楊度、趙惟熙、饒漢祥、楊士琦、馬良。
最初,袁世凱擬指定楊度為****議長,顧鰲為秘書長,不料正要發表時,袁的一個老朋友李經羲到了北京。
李經羲是清朝末年領銜各省督撫,聯名奏請提前立憲并召開國會的主角。袁世凱自己出身督撫,對于做過清朝督撫的人看得最重。所以李經羲一到北京,袁就把已經發出派楊度為****議長的命令收回,改派李經羲為議長。
民國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