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父子兄弟都可以相殘。這個位置對人誘惑力太強了,或許這就是利令智昏。這個世界上,像華盛頓那樣的,能夠用平常心對待權力和高位的品行高尚之人,能有幾人?
外交部陸徵祥總長于十月二十八日接受日本及英、俄公使警告以后,當即答復:
“貴國警告業經領會。此事全系中國內政。然既友誼勸告,因亦不能不以友誼關系,將詳細情形答復。中國帝制之主張,歷時已久。我國人民所以主張帝制者,其理由蓋謂中國幅員廣大,五族異俗,而人情浮動,教育淺薄,按共和國體,元首常易,必為絕大亂源。他國近事,可為殷鑒。不但本國人生命財產,頗多危險。即各友邦僑民事業亦難穩固。
“我民國成立已歷四稔,而殷戶巨商不肯投資,人民營事,官吏行政,皆不能為長久計劃。人心不定,治理困難。國民主張改革國體之理由,實因于此也。政.府為維持國體起見,無不隨時駁拒。乃近來國民主張者,日見增加,國中有實力者亦多數在內。風潮愈烈,結合愈眾,如專力壓制,不獨違拂民意,誠恐于治安大有妨礙。**不敢負此重責,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過之法案,組織國民代表大會,公同議決此根本問題而已。
“當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請愿改變國體時,大總統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見,認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總統申令據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請改定國體,又告以輕率更張,殊非所宜,并試各選舉監督,遂照法案,慎重將事。十月十二日,又電令各省選舉監督,務遵法案,切實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見政.府本不贊成此舉,更無急激謀變更國體之意也。
“本國《約法》主權,本于國民全體。國體問題,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聽諸國民之公決。政.府處此困難,多方調停,一為尊重法律,一為順從民意。無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數國民意愿,現既以共和為不適宜于中國。而問題又既付之國民代表大會之公決。此時國是業經動搖,人心各生觀望,政治即受影響,商務已形停滯,奸人乘隙造謠,尤易驚擾人心。倘因國是遷延不決,釀成事端,本國人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僑民亦難免恐慌。國體既付議決,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險,此顯而易見者也。
“當國體討論正烈之際,政.府深慮因此引起變故,一再電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確保地方秩序。該官吏等一再電復,僉謂國體問題,如從民意解決,則各省均可擔任地方治安之任。實行改革時,必無變故發生。在外國人之調查,自不能若本國人之詳確。今各省官吏,均一致報告,擔任治安,未聞有任何反對行動及上海長江一帶及南方情形可慮之報告。政.府自應據為憑信。至本國少數好亂之徒,逋逃外國,或其他中國法權不到之處,無論共和君主,無論已往將來,純抱破壞之暴性。無日不謀釀禍之行為。然只能造謠鼓煽,毫無何等實力。數年以來,時有小亂發現,均立時撲滅,于大局上未生影響。
“現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國法權不到之處,尚望各友邦始終協力取締。即該亂人等亦必無發生亂事之余地矣。當貴國政.府勸告之時,各省決定君主立憲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遠。總之在我國國民,則期望本國長治久安之樂利。在政.府則更期望各友邦僑民,均得安心發達其事業。維持東亞之和平,正與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其一轍也。
“貴國政.府此項友誼勸告,并聲明決非干涉中國內政,此項嘉意,本政.府自當重視。貴國政.府此舉既完全為維持東亞和平起見,正與本國意見相同。貴國政.府盡可深信本國政.府,凡可以達到此目的者,必不遺余力也。以上各節,即希轉達貴國政.府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復之后,頗不滿意,乃于十一月四日,又由駐京日本代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