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曹錕、吳佩孚、曹锳等三人官職,交祺瑞拿辦。余眾概不株連。整飭紀綱,以振人心,而定國是,去腹心之患,則統一可翹足而待。兵隊現經整備,備齊即發,伏祈當機迅斷,立渙大號,與天下更始,不勝激切屏營之至。謹呈大總統。”
段祺瑞及內閣分別呈請要求懲辦曹吳,為這命令與前令大相徑庭,徐世昌不肯簽署。段派便以重兵圍總統府,強迫徐世昌下令。邊防軍方面則傳出消息,如八日午夜免曹吳令不下,則琉璃河方面當于九日上午首先開火。
徐世昌在被威迫下,不得已將內閣送呈懲辦曹吳之令蓋印發出。
懲辦曹吳令如下“前以駐湘直軍,疲師久戍,屢次吁請換防,當經電飭撤回直省,以示體恤。乃該軍行抵豫境,逗留多日,并自行散駐各處,實屬異常荒謬。吳佩孚統轄軍隊,具有責成,似此措置乖方,殊難辭咎,著即開去第三師師長署職,并褫奪陸軍中將原官,暨所得勛位勛章,交陸軍部依法懲辦。其第三師原系中央直轄軍隊,應由部接收,切實整頓。
“曹錕督率無方,應褫職留任,以觀后效。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中央所以指揮將帥者,即將帥所以控制戎行。近年綱紀不張,各軍事長官,往往遇事輒托便宜,以致軍習日漓,紀律因之頹馳。嗣后各路軍隊,務當恪遵中央命令,切實奉行,不得再有違玩,著陸軍部通令遵照。此令。”
九日,邊防軍第三師開赴廊房,邊防軍第一師與陸軍第九師、第十三師、第十五師開向長辛店、盧溝橋、高碑店一帶。
十日,段祺瑞在團河成立定國軍總司令部,自任總司令,派徐樹錚為總參謀,段芝貴為第一路司令,曲同豐為第二路司令兼前敵司令,魏宗翰為第三路司令,傅良佐為總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