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應至本任期滿為止,毫無疑義。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任期五年,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在法律上成為公民,早已無任可復。強而行之,則第一步須認河間代理為不法。試問此代理期內之行為,是否有效?想國人決不忍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國家糾紛。如此,則黃陂復位之說,適陷于非法。以黃陂之德望,若將來依法被選,吾儕所馨香禱祝。若此時矯法以梏之,訴諸天良,實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又一也。
“邇者民智大進,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見,偽造民意者,已覆轍相尋,執法自便者,亦屢試不爽。孫帥傳芳刪電謂以一人愛惡為取舍,更張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亂漸紛云云,誠屬懲前毖后之論。顧曲形終無直影,收獲焉問耕耘,設明知陷阱而故蹈之,于衛國則不仁,于自衛則不智。永祥等怵目橫流,積憂成疾,夙抱棟折榱崩之痛,敢有推枰斂手之心。臨崖勒馬,猶有坦途,倘陷深淵,駟追曷及。伏祈海內賢達,準法平情,各紓讜論,本悲憫之素懷,定救亡之大計,寧使多數負一人,勿使一人負多數!永祥等當視力之所及,以盡國民自衛之天職,決不忍坐視四萬萬人民共有之國家,作少數人之孤注也。”
如一盆冷水突然從頭澆下,大為掃興的黎元洪當天即通電回復各省疆吏。
電曰“接冬電并曹省長,趙鎮守使,吳督辦代表來寓,猥以復位相屬,具征力求統一之心,欽感何既!第元洪自引咎辭職,執處數年,思過不遑,敢有他念,以速官謗。果使摩頂放踵,可利天下,猶可解說,乃才輕力薄,自覺勿勝,諸公又何愛焉!前車已覆,來日大難,大位之推,如臨冰谷。”
盧永祥的反對電,代表皖系的態度,因此福建督軍李厚基,上海護軍使何豐林都附和盧的主張。
皖系認為迎黎復職是吳佩孚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個人打算,對皖系是極不利的,所以大為反對。
東三省省議會聯合會則贊成恢復法統,不過又主張在上海開會以免受到武人的干涉。
而更讓黎元洪難過的是,廣州非常國會也斥責黎元洪是民國六年解散國會的罪人,任期已滿,無位可復。而王家襄則久未到會,業已除名,且已由人遞補,何能再以議長身份出現。
所謂的舊國會,還有“六年的國會”和“八年的國會”之爭。
吳景濂、王家襄等在天津所召集的,是民國六年被黎元洪解散的國會,簡稱為“六年國會”。
南方政府在廣州所號召的國會議員,因為當時有不少議員改任官吏,所以不肯前來參加,國會人數因之不足,遂于民國八年將不到會的議員一律除名,由各省候選人遴補,這個國會被簡稱為“八年國會”。
廣州方面認為召集“六年國會”就是一種非法行為。其實當時國會實際情況,眾議院議員任期只有三年,他們都是在民國二年選出,到民國十一年已有九年,所以無論“民六”議員或者“民八”議員都是超過任期的。
至于總統任期為五年,袁世凱于民國二年十月十日就職,其任期應至民國七年十月十日止。袁死于民國五年六月,由副總統黎元洪代理總統,黎又于民國六年七月被逐下臺,由新選副總統馮國璋代理總統至民國七年十月十日為止。
黎、馮兩人的副總統都是由舊國會選出來的,按照當時法律專家的解釋,他們代理總統都是合法的。
現在已經事隔多年,又把黎元洪抬出來補足所謂的總統任期,純從法的解釋也是很難說得通。
在天津的黎元洪,陷于四面八方的包圍中,奔走黎宅的,有各地軍方的代表,有政客,有議員,有各界人士。
黎元洪身邊則分為兩派一派是急進派,有哈漢章、饒漢祥、金永炎等。他們本就在暗自活動抬黎出山,現在趕上了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怎可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