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些議員已在眾議院通過了查辦羅文干案,咨請總統取消奧款展期合同。
咨文大意為:“……羅文干勾結海外駔儈,將巴黎和會議決德奧債款概作中國無償之無效債票,換給新債票。……此項債票,在歐洲直無價值之可言,乃德奧奸商竟以極低價格收買達全體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債權者,向中國財務當局運動,與其他債票一律掉換新債票。……該商人等避免與德奧政.府發生直接關系,改入意籍,委托華意銀行代表羅森達及格索利向中國政.府換取新債票,存儲巨款于華意銀行,種種運動,至年余之久,歷任各財長以事關國權,均有拒絕。
“不料羅到任未久,該代表等又旋運動,與財部庫藏司長黃體濂晝夜密計,要求羅簽立合同,允許以中國未經收到利益之無效債票為變相之補償。不交國會同意,不經國務會議通過,不經大總統批準,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羅與華意銀行代表簽定,并查當日由華意銀行預存的巨款內支付支票三紙,一紙八萬鎊付財政部,一紙三萬鎊付來人,一紙五千鎊付來人。……”
羅文干(1889~1940),字鈞任,廣東番禺縣(今廣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學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宣統元年(1909)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歸國,經學部考試評為留學生最優,賜法政科進士。辛亥革命后,任中華民國廣東都督府司法司司長。民國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廳長。
一九一五年,羅文干參加了對袁世凱復辟帝制的彈劾,行使檢察職權,票傳袁世凱不獲,遂棄官南下廣東策動反袁。
袁世凱死后,羅于一九一八年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次年,出國到歐洲考察司法,回國后,任北京大學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是年末,出任梁士詒內閣的司法次長。
此人在官場上,特立獨行,頗有官場“俠客”風格,且被認為是“學貫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學者與官員之間,仕途跌宕起伏。
羅文干的這個案子是有內幕的。
那時軍隊欠餉,已經是尋常事,家常便飯。對于下邊要餉,內閣反正也解決不了,便兩眼一閉看不見。但別人可以,吳佩孚這位內閣的大老板來索餉,內閣無論如何都得想辦法了。沒錢怎么辦,就得想盡辦法搞錢。
吳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郵電加價的辦法,打算拿這項收益作為發行公債的基金。不料直系勢力范圍外的各省軍政首長都不肯執行郵電加價的部令,因之這一計劃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財無道,只好走唯一的舊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國對于這個號稱“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但日本借口中國政.府無力償還外債,信用已經破產,堅持反對提供借款。四國銀行團必需四國一致行動,因為日本反對,此番向四國銀行團借款自然告吹。
這條路走不通,王寵惠、羅文干等又和西方國家秘密洽商,擬用整理舊債作為幌子,向四國銀行團進行一筆一億元的新借款。
一戰結束后,購買債券的英、法、德以及意大利等國的債權人,要求中國償還借款或另外發行新債券,并以此作為承認中國新增關稅的前提條件。鑒于新增關稅對解決財政困窘意義重大,王寵惠和羅文干等人對此高度重視。
奧國的借款雖然已在巴黎和會上得到解決,但根據國際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國債范圍內,因此,各國債權人的這筆債款必需償還。
王內閣為了要挽回中國的國際信用,羅文干遂于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委托代辦此事的華義銀行經理羅森達??柯索利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同意將舊債票換為新債票。照票面九折發行,本息合計為萬英鎊,分十年償清,年息八厘。合同簽訂后,華義銀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