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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這樣的時候,蔡元培來到了法國。他的到來,在那里的人們看來“若大旱之望云霓,以為解決此困難問題唯有斯人”。然而,蔡元培此行,他只帶來一筆須轉交湖南學生的湘省的捐助款,別無任何救助資金。
而此時,法華教育會的財政已經頻臨破產。從1920年11月到翌年1月,三個月平均每個月經費開資增加四倍多,貸款已增加三倍多,教育會負債已高達六十余萬法郎。
面對如此情況,蔡元培能有什么辦法?連日里,他聽取了各方面的情況后,于1月12日和16日,分別以會長名義,發布兩個公告。
第一個通告說,華法教育會、勤工儉學會、儉學會性質不明,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勤工儉學會、儉學會應由學生自行組織,與華法教育會分立,對于勤工儉學會、儉學會,華法教育會只從旁襄助。至于經濟方面,須以省為單位尋求幫助。
第二個通告則宣布“華法教育會對于儉學生及勤工儉學生,脫卸一切經濟上之責任,只負精神上之援助”,對學生的經濟救濟只維持到2月底為止。
對此,蔡元培在日記中寫道“在巴黎參加學生善后委員會,因留法勤工儉學生未失業時有存款于華法教育會,及失業者多,皆向會求助,會中款拙。即暫挪學生存款作挹注。積久,不但求助者無助,提存款者亦不能照付。遂滋糾紛。現委員會議決,速籌法幣六十萬法郎,還所挪存款及再發七十人維持費兩個月,此后華法教育會不再過問學生經費事。”
“速籌法幣六十萬法郎,還所挪存款及再發七十人維持費兩個月”,對于蔡元培和華法教育會來說,應當是盡了最大的努力,但儉學生和勤工儉學生可不這樣看。兩個通告一出,立刻引出儉學生和法勤工儉學生的強烈不滿。
如周eni在當時的旅歐通訊所說“自兩次通告發出后,留法學生之大波瀾起矣!”
可以說,蔡元培這一生,恐怕沒有哪件事比在此問題上更遭青年學生非難詬病的了。
留法學界對兩個通告的態度,大體為以下幾種
其一、強烈責難。認為蔡元培對于“所有勤工儉學生一切困苦情形,徒聽教育會二三小人之言,專委罪于學生”,所發通告是“臨險抽篙”,“陷青年于絕域”。持此種觀點者大多是在蒙塔爾紀等待領取維持費的勤工儉學生及同情者。
其二、認為處置失當。周eni就曾提出,“提倡勤工儉學諸先生意雖盡善,法未盡美,致演成今日之現象”,他們的精神雖可嘉,但“所委托辦事之人,所應付之方策,則又不能稍為之曲護,總謂之處置失當”。
其三、無所謂。這派意見認為,勤工儉學生理應擺脫對華法教育會的依賴,蔡元培的通告,不過是把事情挑明。
趙世炎言道;“現在根本動搖,就是沒有忠于勤工。”
李立三則認為“現在唯一的辦法,,還需勤工儉學生自家猛醒,共同補救。”
這些人大多是在工廠勤工儉學較有成績者。
其四、能夠理解。認為蔡元培此舉。“純系經濟問題”,是不得已而為之。對付危局,“不能全責教育會,政府和國內父老,亦當分任其咎”。
其五、蔡元培代人受過。
如張東蓀所說勤工儉學“一敗至此,俗語所謂拆了這樣的大爛污,則主其事者不能不負責任……蔡先生不恤為人吐罵,而代人揩去爛污……不過代人受過而已”。
客觀的講,蔡元培的兩個通告,在華法教育會頻臨破產之際,或早或晚是要做的事,蔡元培不做也得有人去做。
華法教育會做為一個民間的公益組織,畢竟不是個經濟實體,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其能力肯定很有限。勤工儉學生將此會當作經濟上的依賴,或者對其有很高的期望肯定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