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何能鼓同仇敵愾之精神?欲求全國精誠團結,共赴國難,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國,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諸自由,嚴禁非法拘禁人民,檢查新聞。并望即日釋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學校師生許德珩等,以重民權,而張公道。”
經(jīng)過近半年的醞釀和籌備,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與宋慶齡、楊杏佛、林語堂等發(fā)起“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并在上海的《申報》上聯(lián)名發(fā)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宣言》。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華安大廈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宣告“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正式成立,由宋慶齡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楊杏佛任總干事,林語堂任宣傳主任。
蔡元培在記者會上說“我等第一、無黨派的成見,……第二、我等無國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對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無甚區(qū)別。未定罪的人,其人權不應受人蹂躪,是當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救濟的必要。至于已定罪的并不冤的人……對于當其罪之罰,不能不認為當然,而不應該再于當然之罰以上再有所加。……希望諸君對于普遍人權保障,能超越國家黨派的關系……”
1933年2月,蔡元培在上海的一個青年會活動上,做了以《保障民權之過去與現(xiàn)在》為題目的演講。
他引述《論語》《孟子》《左傳》《國語》等中國傳統(tǒng)經(jīng)典中的觀點和典故,說明要想國家統(tǒng)一興盛,掌權者必須保障民權,允許人民議論國是,乃至于違抗當權者的錯誤施政。蔡元培引用周厲王禁“腹誹”、秦始皇“焚書坑儒”、漢代“黨錮之禍”導致滅亡的歷史,告誡南京的國民黨當局引以為戒。
“在這國難時期,我們欲圖抵抗,這也沒有,那也沒有,其所以沒有的最大原因,就是人才缺乏。培植人才,不是容易的事,原有的就嫌不夠,還要求他多起來,哪能再去隨便捕殺、隨便摧殘呢?”
蔡元培并不僅僅是站在道義和人權的立場上,而是從一個思想家的思維來考量。在他看來,只有給人民以自由和權利,他們才會更加自覺的保家守土,為國奉獻。反之,收緊人民的自由,不敢讓人民有權利當家做主,這樣的作法則是短視和愚蠢的,這將使人民對國家的義務感大大削弱,從而從根本上削弱建設國家和保衛(wèi)國家的動能,與“救亡圖存”的旨趣完全違背。
當他游歷西方列強時,他感到,正是這些先進國家對民權的重視,使得這些國家的民眾對自己的國家和民族有更強烈的責任感、義務感。換而言之,蔡元培始終是一個民族主義者,為了國家的強大,他有一種強烈的意愿要振興中國的民權事業(yè),而不僅僅是基于執(zhí)政者的利益而維護國家的穩(wěn)定,他要以保民權來促進民族的凝聚力、振興國家,而絕不僅僅是從道義的立場。這就是他在思想深層面的邏輯。
從此,積極地為國民黨治下的中國民權事業(yè)奔走鼓呼,成了他十分重要活動。
1933年1月,江蘇鎮(zhèn)江《江聲日報》編輯劉煜生,被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以違背《出版法》名下令拘押,后又依據(jù)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將他槍殺。不久又傳出《時事新報》駐京記者王慰三被槍殺,新聞界人人自危。
2月1日,蔡元培在華安大廈召開民權保障同盟新聞發(fā)布會,發(fā)表宣言譴責“此種蹂躪人權、破壞法紀之黑暗暴行,已明白證明顧祝同為實質上與北洋軍閥毫無二式、亦即為我全國人民之公敵”。要求國民黨政府即將顧祝同免職懲辦,并務使以后不再發(fā)生同類事件。
這年3、4月間,蔡元培為營救被國民黨政權逮捕的羅登賢、廖承志、陳賡等人積極奔走。
5月14日,著名女作家、“左翼作家聯(lián)盟”黨團書記丁玲及哲學家、文委書記潘梓年在上海丁玲寓所被國民黨特務綁架,并被押往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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