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13歲時,馮順弟毅然將他送往上海求學,對于胡適來說。這當然是他人生極為關鍵的一步。
微州世代相傳有一句俗諺:“前世不曾修,出世到徽州。養到十二歲,爺娘把外丟。”這里的“把外丟”是送男孩出外學徒經商,也可以說是外出謀生。胡適是不一樣的,是外出求學。比起絕大多數的徽州男兒,胡適要幸運得多。
但胡適能外出求學,并非易事。說是他母親的“決定”,其實只是他母親決定了出門的具體行程,在讓不讓胡適出門去上海念書這個問題上,家庭里是有過一番討論的。
據胡適自已的回憶:“我十一歲的時二哥和三哥都在家,有一天我母親問他們道:‘今年十ー歲了、你老子叫他念書。他念書念得出嗎?’二哥和三哥始終沒有說什么,……她不敢得罪他們,因為一家的權全在二哥的手里。我若出門求學是要靠他供給學費的。”
那個時候,胡適這一大家子人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在外經商的他的二哥。
有書這樣寫道:“一天,他(胡適二哥)對母說:‘我想帶弟到上海讀書,未知放心否’母說:‘好,哥哥帶弟弟外出讀書,我哪有不放心的通理呢’于是就做了決定。”胡適說這種說法很輕松,但很不可靠。肯定的說,他的二哥對此是很不情愿的。
如胡適所說:“二與三的看法是一樣的,只不過三是輕地表示了否定,二哥因家庭中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可不謹慎一些,故爾他‘始終沒有說什么’,母親是沒有決定權的,她提出這個建議心里便是戰兢兢的,她完全知道二哥哥的意圖,但仍是硬者頭皮提出來了。”
胡適母親認定這是決定胡適未來前途的關鍵一舉。
其實,胡適出門上海求學原不算是什么過分要求。父親在世時,其二哥三哥都出門到上海求學過,都進過后來胡適進的那所“梅溪書院”,都做過上海南洋公學的師范生,都受過良好的現代教育。這在一鄉紳兼官僚的家庭里原是一件不用討論的事,只是其父親死后,大梁倒下,家庭財政發生危機,故爾小兒子胡適的出門便成了問題。
胡適的二哥包括三哥應該是考慮到這一層,似乎也不應反對胡適出門去上海,盡管已經拮據的家里還要拿出一部分錢來供胡適交納學費與飯費。在其二哥點了頭的前提下,他母親才敢“定”胡適搭三哥看病的伴一起去上海。
在決定胡適出門去上海求學的同時,母親又作出了項相應的重大決定:為胡適包辦了婚煙一一與江冬秀締結了婚約。胡適、江冬秀的婚姻是雙方的兩位母親共同拍板的,拍板的時間恐怕便是江夫人呂賢英到中屯親自相看了胡適之后。
胡適《新婚雜詩》之二:“回首十四年前初春冷雨,中村屯簫鼓,有個人來看女婿。匆匆別后,便輕將愛女相許。”正指的是這次歷史性的會見與決定。從這首詩最后幾句“到如今待雙雙登堂拜母,只剩得荒草新墳,斜陽凄楚!最傷心,不堪重聽,燈前人訴,阿母臨終語”來看,胡適對他的岳母還是懷有一腔敬意與歉意的,盡管他對這樁婚姻并不是十分滿意。
胡適說:“她只有我一個兒子,只因為愛我太深,望我太切,所以她硬起心腸,看我出門時,不曾掉一滴眼淚。”
慈母的愛已經不能再蔭庇自已的兒子,不能親自在兒子的社會奮斗與入世掙扎中幫他忙了,她只能默默地向天祈禱,只能無聲地等候,等候他的兒子成就他老子那樣的事業的一天。
胡適終于走出了徽州的層層巒疊,告別了上莊的綠水青山、田壟村舍、石橋水碓,告別了他家的“八字門與“來新書屋”沿著腳下的石板大路一步步走向一個陌生廣漠的新世界。去尋找他自己的燦爛光明的人世前程,去完成他自己轟轟烈烈的歷史使命。然而這時刻,胡適對徽州外面的那個世界幾乎是一無所知。
告別了母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