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以服人,即我欲表示贊成,亦無從贊成起。
“總之,我于先生反對今之所謂革命,完全同意;但我還不大明白,先生為什么要反對。先生那篇文太簡略,不足以說明;或者先生想的亦尚不深到周密。所以我非向先生請教不可。先生說的好:‘我們平日都不肯徹底想想究竟我們要一個怎樣的社會國家,也不肯徹底想想究竟我們應該走那一條路,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地。’我今便是指出疑點來,請先生再徹底想想,不可茍且模糊。先生亦曾謙虛地說:‘我們的觀察和判斷自然難保沒有錯誤,但我們深信自覺的探路總勝于閉了眼睛讓人家牽著鼻子走;我們并且希望公開的討論我們自己探路的結果,可以使我們得著更正確的途徑。’據我個人所見,先生的判斷大體并不錯;我尤同情于先生所謂‘自覺的探路’,我只祈求先生更自覺一些,更探一探。我便是誠意地(然而是很不客氣地)來參加先生所希望公開討論的一個人,想求得一更正確的途徑,先生其必許我么?
“如果先生接受我的討論,我將對于我所相對同意的先生所主張的那‘根本態度和方法’,再提供一些意見;我將對于我所不甚同意的先生所說的那‘目的地’,再表示一些意見。總之,我將繼此有所請教于先生。
“說及那‘目的地’,我還可以就此附說幾句話。先生文中既謂:‘在我們探路之前,應該先決定我們要到什么地方去,——我們的目的地。這個問題是我們的先決問題,因為如果我們不想到那兒去,又何必探路呢?’是指示非先解決此問題不可了。乃隨著舉出國民黨,國家主義派,共產黨三種說法之后,沒有一些研究解決,忽地翻轉又謂:‘我們現在的任務不在討論這三個目的地,因為這種討論徒然引起無益的意氣,而且不是一千零一夜所能打得了的筆墨官司。’豈不可怪!先生怕打官司,何必提出‘我們走那條路’的問題?又何必希望公開的討論?要公開討論我們走那條路的問題,就不要怕打筆墨官司才行。既于此不加討論了,乃于后文又提出:‘我們要建立一個治安的,普遍繁榮的,文明的,現代的統一國家’;而說,‘這是我們的目的地’。難道要解決一個問題,——而且是國家問題社會問題——將旁人意見——而且是社會上有力黨派的意見——擱開不理他,只顧說我的主張,就可解決了的么?
“總之,我勸先生運思立言,注意照顧對方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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