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同人中,談政治比胡適更堅決的是羅隆基。他和胡適在人權論戰中并肩作戰,甚至炮火更為猛烈。
素有“江西才子”之稱的羅隆基出身于清華,他一貫對政治抱有熱情,五四時期是走在游行前列的一名學生領袖,其“九載清華,三趕校長”為人所津津樂道。羅隆基1921年去美英留學攻讀政治學,1928年秋拿到博士學位回國。剛過而立之年的羅隆基回來后積極參與《新月》活動,并成為中心人物之一。
從《新月》的第3卷第2號,羅隆基接管《新月》后,對政治的熱情更高了。他對英美的民主政治和議會制度十分欣賞,以此標準衡量南京國民政府自然處處不入法眼。一方面他大量介紹英美政治學理論,一方面以自己對現代政治的理解批評國民黨。
羅隆基在《新月》發表《論人權》,從不同角度全面闡述人權觀。他分別從人權的意義、人權與國家、人權與法律和人權時間性與空間性分別進行論述,文章最后還以“我們要什么樣的人權”為題,開列出三十五條意見,為中國起草了一個較為全面的人權宣言。時至今日,讀這個宣言仍不免讓人蕩氣回腸。
羅隆基不像胡適把矛頭對準孫中山,他反其道而行之,以闡發孫中山思想形式做文章。他在《新月》上對國民黨的批評更為猛烈,例如第2卷第8號中,羅隆基一針見血地說:“國民黨天天拿民主、民權來訓導我們小百姓,同時又拿專制獨裁來做政治榜樣。天天要小老百姓看民治的標語、喊民權的口號,同時又要我們受專制獨裁的統治。”從而把國民黨政權的虛偽,赤裸裸地暴露在陽光之下。
羅隆基陸續在《新月》上發表了《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我們要甚么樣的政治制度》等文章,他還利用蔣介石于1929年歲末通電全國征求對國事意見之機,直接批評國民黨一黨獨裁和“以黨治國”、“黨在國上”等。這些文章都是與黨國關于人權、約法.論爭中的重磅炮彈,這使他一次次觸摸輿論的底線。
一連串文字激起驚濤駭浪,使得羅隆基名聲大噪,在學生間口碑載道,他的課驟增了不少旁聽生。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吳淞中國公學兼課的羅隆基從辦公室內,毫無準備地被逮進公安局。后來在張群活動下,他旋即被保釋出來。
有驚無險的羅隆基沒有吃一塹長一智,卻立即寫了篇《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發表在《新月》上,“一切罪孽,都在整個的制度;一切責任,都在南京國民政府和黨魁”,表達對對黨治之下任意戕害人權的控訴。
羅隆基領銜下的《新月》,批判火力不可謂不集中不猛烈,還直接將矛頭對準蔣介石政權。
針對羅隆基的一系列越軌言行,南京國民政府決定以“言論謬妄,迭次公然詆毀本黨”為由,要求學校解除其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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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羅隆基的事主要是他自己惹下的,并不是受胡適牽連,但胡適還是仗義出手,把全力斡旋他的事做為了自己的責任。先是致函時任教育部次長的陳布雷,聲言羅隆基所作文字,并無“惡意”詆毀,只有善意的忠告;《新月》對輿論界貢獻在于用真實姓名發表負責任的文字,黨部與政府認為有不當之處可以書面駁辯,或通過法律干涉。
陳布雷表示可以邀胡適到南京一談,談出一個初步的共識來。
于是便有了胡適1月18日信中的,‘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筑在‘互相認識’之上。或許,胡適清楚,在國民黨的那個專制政權下,陳布雷就是想幫忙也未必有力量,便將《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
前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