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過,胡適對蔣介石還是有一些好感的,也寄希望于此人。只是,最終的結果,羅隆基的事終于無可挽回,羅只好以譯文賣稿為生。
所謂無心栽柳柳成蔭,胡適送蔣先生的雜志還是沒有白送。因為1931年10月14日的《申報》,登載“南京專電”稱:“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此來系奉蔣召,對大局有所垂詢。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為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將提14日中政會簡任。”
也就是說,這年10月,胡適又到上海參加太平洋國際學會。會前,他與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晉見蔣介石。
如果蔣介石真的特別召見胡適、丁文江,“垂詢”大局,在蔣氏的那一面,對胡適是相當的器重了。因此,有說,這便是胡適第一次晉見蔣介石。謁蔣以后,他便迅速去上海開會,會畢又迅即北上。
但是,對此,相關方面是有爭議的。因為,這在胡適自己的日記里有明確的記錄:1932年11月28日,前一天他應王世杰邀請,來武漢大學講學。蔣介石此時也在武漢。28日上午參觀了武大后,“下午七時,過江,在蔣介石先生寓內晚餐,此是我第一次和他相見。飯時蔣夫人也出來相見,今晚客有陳布雷,裴復恒”。
按胡適日記的說法,他第一次見蔣,時間是一年多以后,地點是武漢而不是南京。
這么大的事,胡適的日記是不會記錯的。而毫無疑問,無論有多少理由,比如,有說對這次見面,“胡適、丁文江與蔣介石當局之間,大約達成了某種諒解,但又都希望‘絕無痕跡’”。但是,憑胡適的人品,他的日記應當更可信。
只是,胡適此時得到蔣某人的青睞,這應該是事實。因為,1931年11月11日,蔣介石致電胡適:“財政委員會業經組織成立,茲定于本月15日上午九時在國民政府開第一次會議,即希屆時出席為荷。委員長蔣中正。”
報上也公布了該委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胡適以“學者”身份與蔣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腦同列委員。
只是因為胡適“北歸后即病”,未能出席會議。
胡適得此際遇,除了他托陳布雷帶給蔣雜志外,或許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胡適關于“約法”的意見,以及和胡漢民那場筆墨官司。
此時的蔣介石與胡漢民之間,在約法問題上正鬧得不可開交。按照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長原本是由國民黨中常會選出,如若按照孫中山所定《建國大綱》規定,“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來,有了約法的話,五院院長則將由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屆五中全會上,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王世杰等人在蔣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別提出請制定約法的提案要求:
一、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中央委員數人、專家數人,組成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起草委員會,責令其于一定期限內,擬出中華民國暫行約法草案;
二、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規定下列內容:人民的權利義務,中央政府的組織,中央與地方的關系,黨與政府的關系;
三、中華民國暫行約法應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批準,國民政府公布。
上述提案,經二屆五中全會審查委員會討論,最后全體會議議決:訓政時期應遵照總理遺教頒布約法。
而此時還在國外胡漢民得知關于約法提議后,立即組織人員提出異議,認為這個提議有背總理(孫中山)遺教。由于胡漢民等人的堅持, 1929年3月召開的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胡漢民反對制定約法的主張占了上風。
3月21日,“三全大會”通過了《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