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大”的歷史有一點了解,都應該看出,胡適給出的會議合法的理由是很牽強的。胡適是按照1948年的“行憲國會” 計算代表任期的,為什么要按照“行憲國會”,而不是按照1946年“立憲國會” 計算代表任期呢?
很多的時候,有些話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有說服力,不光是要看話本身,還要看這話是誰說的。因為提出法理根據的是胡適,這就不一樣了。
胡適這“扣足六年任期”的算法,獲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國大代表們聽了覺得比“大法官”的解釋更加有力,不時報以熱烈的掌聲;有的甚至老淚縱橫,欽佩不已。有人事后還寫了幾首竹枝詞,其中一首云:“民主象征一言重,任期扣足細推求,阽危法統艱難甚,萬眾聞言淚迸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