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第一屆會議”。 出席代表一千三百八十一人,大多數是1936年前選舉的舊代表。
大會的中心任務是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故此次大會又稱“制憲國大”。
12月15日,經大會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并于1947年元月公布, 同年12月25日生效實行。現行臺灣當局所謂的“憲法”,主要指這部憲法。這部“憲法”共分:“總綱”、“人民之權利與義務”、“國民大會”、“總統”、“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地方制度”、“選舉、罷免、創制、決議”、“基本國策”、“憲法之實行與修改”等14章,175條。
這部“憲法”的主要內容,如以“三民主義”為最高的基本“國策”,以五院制的分工和它們這間的相互制衡的基本體系,以及所規定的人民權利的內容等,都可明顯看出它基本是以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為摹本,結合孫中山“三民主義”而制定出來的。 如“總綱”關于 “國體”中提到的“中華民國基于三民主義,為民有、民享、民治之共和國”的所謂“民治”、“民享”是美國總統林肯提出的口號;而“五權”之分工,實際上是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又結合中國古代監察御史和科舉考試制,把監察和考試權獨立出來,以收制衡之效,并防止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舞弊。
制憲國大之后,國民黨于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召開了行憲國大,其中心議題是選舉國民政府的總統和副總統。
蔣介石在4月4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臨時全會上表示不競選總統,而愿意擔任掌握實權的任何職責。實際上蔣介石的用意是嫌該憲法實行的內閣制導致總統權力受到限制,因此4月5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張群提出的“賦予總統以緊急處置權”的建議。經過這番安排,蔣介石表示接受全會決定。4月19日,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為總統。在選舉副總統時,國民黨內部各派展開了激烈的爭奪,經過四次選舉,李宗仁才當選。5月20日,蔣介石、李宗仁就任國民政府總統和副總統
由于歷史的原因, 國民黨盤踞臺灣后, 蔣氏父子執行“反.共復國”的方針,其政治體制基本上沿用孫中山的“五權體制” 以及1946年12月 “國民大會” 通過的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是《五五憲草》。根據孫中山的“革命程序論”,一個國家由亂到治,要經過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北伐戰爭的結束是軍政時期的結束,訓政時期的開始。但何時結束“訓政”,開始“憲政”, 國民黨一拖再拖。 1932年12月,國民黨第四屆第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開,孫科等提議依孫中山《建國大綱》的規定,應從速起草憲法,召開國民大會,要“結束黨治,還政于民”。
1933年1月,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對中央全體會議通過的25條原則經過研究,反復修改7次, 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制定。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了這份憲草,所以又稱《五五憲草》。
《五五憲草》分為 “總綱”、 “人民之權利義務”、“國民大會”、 “中央政府”、 “地方制度”、“國民經濟”、“國民教育”、“憲法這實施和修改”共8章。 其主要特點是:第一,實施“權能分治”原則,即“政府有能、人民有權”的原則。第二,實行“五院制”,以國民大會執掌中央政權,以“總統”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五際執掌政權。行政院對“總統”負責,“總統”對“國民大會”負責。
既然要依法辦事,至少在表面上要說得過去。比如,曹錕賄選成為千古笑談,但正如有人所說,曹錕所以賄選,至少說明那張選票值點錢。
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