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早已掠奪成性,強迫要求匯豐銀行的高級職員簽發這批紙鈔,“迫簽紙幣”由此得名。
這批“迫簽紙幣”包括10圓、50圓、100圓、500圓四種面值,共計約1.2億港元,日軍直接將這些“迫簽紙幣”據為已有,然后到市場上購買物資,轉嫁流通到香港民眾手中。
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8月30日,英國占領香港,并成立軍政府,重新接管香港。
9月13日,港英軍政府宣布日本“軍用手票”廢除無效,恢復戰前的港鈔為法定貨幣,恢復港元和英鎊的固定匯兌關系“1英鎊16港元”,香港本土貨幣史重新接上延續。
不過,大量的軍用手票都被遺留在香港民眾手里,其被宣布廢除無效,意即這些軍用手票都變成了廢紙,香港民眾只能自認損失。
對于匯豐銀行的那一批“迫簽紙幣”,港英軍政府初期的政策是:面值50圓以上的禁止使用,10圓以下的暫準流通,以待調查后再做處理。
1945年11月,匯豐銀行恢復營業,面臨最急迫的任務就是如何解決“迫簽紙幣”問題。
站在匯豐的立場來說,如果拒絕承認這批“迫簽紙幣”,那香港民眾又將蒙受損失,會引發民眾不滿,同時也會損害匯豐的聲譽;如果承認,那該行將面臨大筆的資金損失。
經半年之久的商議和猶豫之后,港英政府和匯豐銀行共同決定,承認這批“迫簽紙幣”,讓其成為“合法貨幣”,方案是:匯豐同意將100萬英鎊存入外匯基金,作為這批“迫簽紙幣”的部分保證金,而港英政府則同意在若干年內將該項外匯基金投資所得的利息用以補足缺額。
這一方案使得匯豐銀行紙鈔贏得了人們的稱贊和信任。
“日占期”結束后,香港重新回到安定狀態,很快在幾個月內,香港的銀行業和金銀貿易也就快速復業,貨幣的發行與管理工作,以及貨幣流通秩序,也快速恢復正常。
1935年香港幣制改革后,港元的貨幣發行與管理制度基本定型:由外匯基金充當“貨幣局”,通過授權私營商業銀行來間接管理紙鈔發行,同時要求以英鎊作為發行準備,港元和英鎊掛鉤(1英鎊16港元),形成英鎊匯兌本位制。
英鎊匯兌本位制,并非香港本土原創的貨幣制度,而是來自于其宗主國——英國,英鎊匯兌本位置帶有濃厚的殖民色彩。
在19世紀中葉時,大不列顛帝國的殖民版圖遍布全球,為了管理其殖民地的經濟與貿易,英國在其殖民地廣泛推行一種名為“貨幣局”的貨幣制度。
“貨幣局制度”的特點是:一,在殖民地當地成立貨幣局,專門負責當地的貨幣發行,發行權集中于貨幣局。
二,殖民地的貨幣發行,必須以十足等額的英鎊作為發行準備,發行準備金由貨幣局管理,且英鎊與殖民地貨幣形成固定匯率關系。
這種貨幣制度可以強化英國政府對其殖民地的經貿控制,利于形成一個封閉的大英帝國經貿圈,以排斥他國分奪大英帝國經貿利益。
最早的貨幣局制度,是1849年在非洲的毛里求斯建立的,后來被廣泛推行到英國其他殖民地,其中就包括香港。
1935年香港幣制改革,就是一次將英國貨幣局制度進行香港本土化的一次改革,結果就是形成了具有香港特色的“英鎊匯兌本位制”。
香港的“英鎊匯兌本位制”,承襲了貨幣局制度的精髓(即港鈔發行須以十足英鎊作發行準備,1英鎊16港元),而同時又有著香港本土特色,并非完全照搬。
其一,港英政府成立“外匯基金”,一定程度上執行著“貨幣局”的功能,但又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貨幣局,因為它并不直接發行港幣,而是授權給三家私營商業銀行間接管理(負債證明書)港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