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銀行(匯豐、渣打、有利)上交其庫存的白銀儲備,外匯基金予以頒發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將這些白銀出售換為英鎊后,發鈔銀行持有的負債證明書,即代表一定數額的英鎊(作為已發行港鈔的準備金),只不過這些英鎊由外匯基金代管;二是以港鈔收購民間的銀幣和銀錠,銀幣按面值等值收購,銀錠以每盎司純銀兌1.28港元收購。
四,從12月6日起,三家發鈔銀行若再發行新港鈔,必須先按“1英鎊16港元”的固定匯率以100等值的英鎊,繳納給外匯基金,以換取外匯基金頒發的負債證明書,負債證明書是發鈔銀行的發鈔憑據,可憑此發行等額的港鈔。另外,發鈔銀行可持負債證明書向外匯基金換回英鎊。
在《貨幣條例》正式實施之日,為了將其進一步完善,確保其順利實施,港英政府又頒布了修訂版的《發行銀行鈔票條例》,規定:匯豐、渣打、有利三家銀行為合法的發鈔銀行,其所發行的紙鈔都為法定貨幣,擁有無限法償資格,所有負債都可以此支付。
此前,這三家銀行紙鈔雖然通行于市,但并未有法律條文正式賦予它們“法定貨幣”地位。
1935年幣制改革是香港本土貨幣史上最為重要的一次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讓香港本土貨幣體系發生巨大變化,而且影響深遠,奠定了現今香港貨幣發行與管理制度的基石。以此為里程碑,香港貨幣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
首先,它標志著香港銀元本位制的終結,以及紙幣本位制時代的開啟;其次,它是港英政府自己發行紙鈔的開端,也是港鈔正式獲得“法定貨幣”地位的開端;其三,確立了港鈔的發行和管理機制,由外匯基金充當“貨幣局”,通過授權私營商業銀行來間接管理紙鈔發行,同時要求以十足外匯(英鎊)作為發行準備,港元和英鎊掛鉤,形成英鎊匯兌本位制,確保港鈔不被濫發,這一發行機制沿用至今,是現如今香港聯系匯率制的源頭。
1935年幣制改革后,香港本土貨幣體系框架基本定型。
不過,不幸的是,僅六年的安穩運行后,香港又遭遇了另一個殖民者——日本的侵略,這次短暫的入侵打斷了香港本土貨幣體系的演化。
1941年12月25日,日軍占領香港,時任香港總督楊暮琦向日軍投降,港英政府統治中斷。
此后,香港歷史進入“日占時期”,一直到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結束,歷時三年又八個月。
日軍占領香港后,試圖將日本的貨幣體系強行地推行到香港。
1941年12月29日,日軍當局發布了《匯兌行市公定措置要綱》,規定從1942年1月起廢除港元與英鎊掛鉤的關系,改由日軍當局直接決定各國貨幣對日元的匯率。
同時,日軍當局還在香港發行“軍用手票”紙幣,以取代港鈔流通,原來的三家香港發鈔銀行也被禁止發鈔,并被強制停業清理。
在日本“軍用手票”發行后的一年半里,原來已發行的港鈔還可與其并行流通。
而從1943年6月1日起,港鈔被禁止流通,“軍用手票”成為了香港當地的唯一流通貨幣,一直到日本戰敗投降。
在“日占期間”,“軍用手票”完全淪為了日軍掠奪香港民眾財富的工具,其數量從1942年底的2500萬元猛增到日本戰敗前夕的19.63億元,日軍利用這些毫無金銀儲備擔保的紙鈔,從民眾手里換購大量物資,以戰養戰。
除了“軍用手票”,日軍還強迫匯豐銀行發行過一批“迫簽紙幣”。
當時,在日軍對香港的匯豐銀行接管和清理的過程中,發現匯豐銀行的庫房中還存有一批未經簽字發行的紙鈔,這些紙鈔沒有向外匯基金繳納相應的英鎊,沒有發行準備,因而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