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將相正文卷第一百零七章:《墨治法》《墨治法》是李郃與墨踐等墨者在經過反復討論后一同編纂的治國之法,針對少梁下一階段的建設與發展都做出了基調與比較詳細的詮注。
開篇先闡述了整部法的基調,分別是‘兼愛’、‘尚賢’、‘尚同’、‘法治’、‘教育’、‘強技’,前三者都是墨家思想,后三者則是李郃加注的。
在初次翻閱這部法書時,東梁君并不是很在意,畢竟在他看來,李郃也好、墨踐也罷,二人此前都沒治理過國家,怎么可能一上來就寫成一部法呢?
況且兼愛、尚賢、尚同等墨家思想,他年輕時就已經拜讀過,因此也不覺得能有什么新意。
可事實卻打了他的臉,僅第一條‘兼愛’所提出的觀點,就讓他心生了驚訝。
兼愛,完整地說就是‘兼相愛、交互利’,字面意思即希望人們全部相愛、交互得利,這事在東梁君看來也是一件幾乎不可能辦到的事,只能說這是墨子的美好愿望。
但李郃卻認為,雖不能使天下人做到兼愛、互利,但可以在少梁內部施行這一點。
在下方的詮注中,李郃解釋了‘使少梁兼愛、互利’的必要性與施行的具體方式,嚴謹的態度讓東梁君隱隱感覺有點好笑——這小子可知道他還不是少梁的相邦?
當然,對于這一點,東梁君也是認可的,畢竟他少梁地少、民寡,倘若國內再不團結,那就只有覆一途。
讓他感興趣的是李郃在之后所提出了八字方針:愛民親民、公平公正。
在下方的詮注中,李郃再次引用了儒家那‘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的名言,但卻做了修改,將‘臣’改成了‘臣民’,但道理是一樣的,新奇的在于李郃在愛民的基礎上又提出了‘親民’,主張國君與大夫多與國民接觸,一方面籠絡民心,一方面也便于用墨家提出的‘三表法’來驗證政令的可行性。
這讓東梁君忽然想到了此前李郃提議讓梁姬出面懇求國人助她抵抗秦軍的事,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
而隨后李郃對‘公平公正’的詮注,也讓東梁君感到耳目一新。
李郃指出,公平不等于公正,公正不等于公平,他還特地舉了個例子:甲淫辱乙母,乙憤而殺甲,后依法判處乙死刑,問是否公平公正?
東梁君也被問住了。
按照‘殺人抵命’的法制原則,判乙死刑是沒有爭議的,但偏偏死者又淫辱乙母在前……
不得不說,就連當今的法家在也糾結這方面的問題,東梁君自然也難以做出回答,干脆就直接看李郃的解釋。
然而李郃并沒有給出答案,只是提出了一個觀點:法治公平,有時應對社會公正做出退讓與妥協。
東梁君轉念一想就明白了:看民意!
不得不說,這個觀點讓他感到十分新奇。
像這類有爭議的案件,其實法家與儒家都會刀下留情,只不過法家往往難以自圓其說,可能最后判個死罪可免、活罪難逃,而儒家則大多從孝道入手給予特赦,然而李郃卻提出了一個社會公正,這是東梁君聞所未聞的。
有這個新奇的觀點打底,東梁君對這部《墨治法》逐漸產生了興趣,隨后他又被‘尚賢’這一塊被驚到了。
前文說過,墨家學說主張的‘尚賢’,其實就是希望各國君主與官員、權貴像曾經的圣人那樣無私地照顧百姓,不應將治理國家、治理百姓視為權力,而是應該視為職責與義務。
但迫于各國的抵制,連墨家也不敢明說,可這個李郃倒好,他干脆將這件事給挑明了,明確用‘職責與義務’取代‘權力’,甚至對官員的定位也做了一番闡述:治國教民。
“官不治民,那誰來治?”
小聲嘀咕了一句,東梁君就從這部法的前文得出了答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