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其實就證明了一個字,其它事情,也根本無需詢問,說到底,也跟本案并無關聯。
證人葉雨被帶了下去,方朝陽問道“公訴方,還有證據需要出示嗎?”
“還有!”苑丹說著,又取出了兩張照片,拍攝地點是嚴岢的家里。
第一張,地面上躺著一條死去的黑狗,脖頸被劃開,嘴巴大張著,地上滿是血漬。而第二張,卻是個半米高的木頭小人,脖子的位置上,有許多刀子劃過的痕跡。
“被告人嚴岢,確認一下,這兩張照片,是否都來自于你的家中。”苑丹道。
嚴岢經過確認后,點頭承認,對此,他無法狡辯,總不能說是警方故意弄一個木頭小人,放在他的家里。
辯護人表示無異議,方朝陽等人看過之后,這兩張照片證據,又回到苑丹的手里。
“這張照片,一刀切斷黑狗的頸部動脈,手法極為純熟,而且,嚴孟偉的力氣很大,黑狗并沒有逃脫所在區域。”苑丹第一張照片解釋道。
“公訴人,詢問與案情有關的問題。”方朝陽提醒道。
“被告人嚴岢,請回答,嚴孟偉用了多長時間,才能夠做到這一點?”
“我不記得,家里經常被他搞得一團糟,他是個身心都受過傷害的可憐孩子,可作為父親的我又能怎么樣?”嚴岢搖頭道。
“據嚴孟偉在供詞中交代,這條狗很健壯,是父親買來的,取名柱子,讓他出手要快,一刀致命,如果不然,就會被狗咬傷。檢方認為,受害者名叫劉天柱,為即將被殺害的黑狗,取這樣的名字,是一種暗示性的名稱。”苑丹道。
“我反對,這純屬無端猜測,柱子這個名字很普通,我也給其它動物,取過這樣的名字。”嚴岢吵嚷道。
“沒錯,這或許有普遍存在造成的巧合性。但是,據嚴孟偉供述,他所有屠殺的犬類,都叫這個名字,你又如何解釋?況且,受害人劉天柱,小名就叫柱子,同學中也多用這個稱呼。”苑丹咄咄逼問道。
“我反對,強烈反對,這相互之間,并沒有任何關聯,我還給幾只雞,取名香香!”
“嚴孟偉的就叫孟香玲,你也恨她。”
“反對,公訴方不該無理由推測。”田云蘇也舉手道。
“反對有效,公訴方避開這個話題,接著詢問被告人。”方朝陽道。
說起來,檢方的這種推測,不能稱之為牽強,為動物取這類名字,確實有強烈的暗示性,方朝陽也暗自為嚴孟偉的孟香玲,捏了一把汗。
“被告人嚴岢,請解釋一下,為何讓嚴孟偉在木人的脖頸上揮刀?”苑丹展示第二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