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封,用的是暹羅王國的名號。
暹羅方向帝國全面開放市場,帝國商人在暹羅全境內都有著居住以及經商的自由。
并且帝國國民在暹羅犯法,暹羅方逮捕后只能移交給帝國,根據帝國法律由帝國自行審判,暹羅方不得擅自對帝國國民進行審判并處罰。
這個就是法外治權……帝國方面對此的理由就是,你們連個正式的法律都沒有,隨便一張嘴就說我帝國臣民犯法了,這不扯澹嘛!
再有就是賠款,大楚帝國方面一開始喊出來的一千萬是不可能的,大城王國沒這么多錢,貸款后分期付款都夠嗆……為了避免把他們逼得太狠,也是為了給大城王國留下一些家底繼續和緬甸東吁王朝打下去,所以大楚帝國方面做出了退讓,直接打了個對折,只要五百萬楚元。
為了支付賠款,大城王國方面向大楚帝國財務銀行借款,九折交付,利息極高,分期二十年還款,以關稅以及其他稅收抵押。
就是開放全面市場、由雙方共同制定雙方貿易貨物的關稅額度,帝國貨物向暹羅出口,暹羅方的關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稱臣納貢、冊封、法外治權,賠款以及開放市場外,最重要的當屬領土的割讓!
根據雙方條約,暹羅王國割讓湄南河河口,大約是兩岸二十公里寬,并向內陸延伸二十公里的一片正方形區域,共計四百平方公里的地方給大楚帝國作為帝國商人生活居住經商所用,不是租界,而是直接割讓。
這意味著,暹羅最重要的河流湄南河的入海口,直接落入大楚帝國手中,某種程度上來說,帝國依托此地,能夠完全掌控暹羅北部區域的對外貿易。
哪怕是暹羅自家的船只,沒有大楚帝國的允許,也不能通過這一段二十公里長的湄南河段。
因為這地方已經屬于大楚帝國的領土了,大楚帝國方面把這地方命名為曼谷。
同樣割讓的還有暹羅王國馬來半島的大半控制區。
本來帝國方面一開始只是是要馬來半島東西各一個港口的,但是后來發現還不如直接要一片地方,然后把兩個東西海岸的港口連成一片,后續作為帝國船只在海外航行的時候的補給點,中轉站,貿易港之類的。
既然要連成一片,那么就需要一定的戰略縱深,所以干脆要的地方大了一些。
和暹羅王國方面談判的時候,在其他方面做出了些許的讓步,最終讓暹羅王國方面答應了把暹羅王國控制的最南邊的一片馬來半島的領土,包括北大年、宋卡以一直到北邊的春蓬地區,這一大片區域都轉讓給大楚帝國。
當然,大楚帝國為了獲得這一片區域,也另外付出了代價,那就是這一片領土并不是采取割讓的名義,而是購買的名義。大楚帝國出資五十萬楚元向暹羅王國購買了這一片領土,這一筆資金,將會折價為各類槍炮兵器等物資運輸到大城王國,用于武裝暹羅軍抵抗緬軍的進攻。
獲得這一片地區后,大楚帝國把這片地方統稱為‘北馬六甲’。
雙方條約剛敲定,大楚帝國方面就派遣了艦隊搭載了一個團的士兵前往馬來半島接管該地。
如此一來,馬六甲海峽區域里在葡萄牙人、亞齊王國、柔佛王國外,也迎來了一家新的勢力:大楚帝國!
先不說后面的馬六甲海峽勢力的變化。
且說前方和大城王國方面敲定了條約后,迅速通過通訊艦把條約文本送回帝國金陵城方面,恭請圣裁!
雖然是全權代表簽訂的條約,雙方也按照條約進行相應的行動了,但是總歸還是需要羅志學親自簽署,只有經過羅志學簽署批準的條約,在帝國內部才具有法律基礎,不然就是無憑無據。
全權代表,也就是欽差,這要是都能隨便簽署條約賣國了,帝國豈不是分分鐘要完蛋……
同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