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順十九年春,過去的幾個月里,大楚帝國也沒啥大事,內部平靜安穩,沒啥大災大難,高層政治也趨向于穩定。
外部局勢上,沒啥中大規模的戰爭,至于小規模的武裝沖突什么的,這種可就多了,但是影響不大。
畢竟那些武裝貿易公司三天兩頭就在外頭和人干架,尤其是去年南洋貿易公司和其他十多家涉足印度西亞貿易的武裝貿易公司達成了協同開發市場,利益共享的戰略合作協議后。
一有機會就跑到印度半島和當地的土著王國干架,今天搞個市場開放協議,明天逼迫土著開放港口什么的,冬天的時候還又在印度半島東海岸搞了個租界地。
此外武裝貿易公司聯盟還天天和荷蘭東印度公司、英格蘭東印度公司等歐洲殖民者干架,各種‘海盜襲擊’活動非常的頻發。
這些事情太多了,而且戰爭規模也很小,也只局限在武裝貿易公司的層次,因此帝國高層一般都不怎么關注的。
相關的殖民事務,基本都委托給了南洋巡撫以及印度巡撫處理。
印度巡撫,這是去年大楚帝國才設立的一個職務,全稱為‘奉旨巡撫印度、緬甸、西亞等處民政事以及藩務’
這個職務可以自行處理當地海外領地的民政事務,同時還和西亞、印度、緬甸等地各土著王國的外交關系;,自行處理和歐洲各殖民公司的外交關系,還擁有宣戰權力,不過依舊沒有調動陸海軍兵力的權力。
不僅僅印度巡撫沒有調兵的權限,南洋巡撫也沒有這個權限。
印度巡撫以及南洋巡撫,這是大楚帝國所設立的兩個海外領地巡撫職務,擁有比國內本土巡撫更廣泛的權力。
基本上除了不能直接調動兵力外,其他的權力基本都有。
這是因為海外領地距離金陵太遠,而且只能依賴海上交通,這一來一回動不動就是好幾個月甚至大半年的,信息傳遞的速度太過緩慢的情況下,什么事都要金陵方面來決斷也就太慢了。
不過為了平衡海外領地巡撫的權力,羅志學也是嚴格制定了海外領地軍事權力的構架。
設立‘總督南洋各地陸軍軍務’南洋陸軍總督職務,這個職務由二十二軍軍長兼任,一般為資深中將擔任。
設立有總督南洋各地海軍軍務的南洋海軍總督職務,由南洋艦隊司令兼任,全面統籌南洋各地海軍事務。
也就是說,以南洋地區為例子,當地是有三套體系,即負責所有行政以及外交等事務的南洋巡撫,負責陸軍事務的陸軍南洋總督,負責海軍事務的海軍南洋總督。
同樣的在緬甸印度地區也有類似的一套班子。
具體下來,陸軍方面在海外領地依舊設立守備司令,目前設有九龍江守備司令、曼谷守備司令、馬六甲守備司令、蘇門答臘島守備司令、緬甸守備司令、阿拉干守備司令、印度守備司令……嗯,基本上所有直接統治的海外領地,都設立了一個守備司令部的機構,并設立相應的司令,當然所轄的丙等守備部隊規模不同,司令的軍銜也不同。
強勢如馬六甲守備司令,基本上國內的一省守備司令差不多,由陸軍少將擔任司令,而曼谷守備司令,所轄兵力不過百……司令只是個少校而已!
上述這些為丙等守備部隊,而野戰主力則是戰備甲等師以及常備乙等師,這些歸屬野戰司令部所轄。
如指揮機構設立在獅城的‘大楚帝國陸軍第二十二軍’,這個軍的兵力并不固定部署,而是國內輪流派遣過來駐防,常年維持兵力大約三萬人左右,所轄兵力分別駐防馬來半島、蘇門答臘島東部以及曼谷府、九龍河府、金蘭灣等地。
在緬甸達貢,則是有’大楚帝國陸軍緬甸派遣軍’,同樣由國內輪換派遣兵力過來駐防,維持總兵力大約在八千多人。
分別駐防達貢、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