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的情況給大明制定社會福利政策的。
是的,朱元璋始終是姜星火繞不過去的一個人,雖然老朱死的早,額,老朱死的也不算早,應該說姜星火穿越的晚,所以兩人沒碰上面.可能碰上面老朱根本懶得偷聽他嘰嘰歪歪,直接下令一刀給噶了。
總之吧,姜星火沒少刨老朱的墻角。
元朝時期的社會養老制度是“高齡賜帛”制,對八十歲以上的老人賜予錦帛,對九十歲以上的老人賞賜數量加倍,元朝法律規定,地方官府如果對符合賜帛條件的老人沒有如實上報,將受到“正官笞四十七,解職別敘”的懲罰。
而社會醫療制度則是繼承了宋朝搞的那套半拉子惠民藥局,要求惠民藥局皆以各路正官提調,選擇良醫主治看病,負責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當然了,最后能執行成什么樣子,也可想而知。
元朝的這些社會福利政策,總體來說也就“高齡賜帛”制還算成功,因為政策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官員從中還能分點,自然是多報多得,再加上有律令約束,所以雙重作用下在元朝的前中期執行的還不錯。
老朱在洪武開國的時候繼承了這一點,老朱欽定的《詔天下養老之政》規定:凡是八十歲以上為人正派,鄉里稱善的貧苦無產業者,即月給米5斗、肉5斤;老年人見多識廣,有的德高望重,各府州縣衙,可選聘老者協助整頓吏治,凡見官有為民患者,可上公堂直諫,三諫不悛者,可至京都稟報朝廷;凡年老體弱者,年八十以上,賜里士,年九十以上,賜壯士,與縣官平禮,免除他們的徭役等。
除此之外,對于失能老人,老朱則繼承了養濟院政策,不過朱元璋是農民出身,他很心疼百姓,但同樣朱元璋也清楚底層官吏的奸猾,又考慮到官府的實際承受能力,倒也沒搞那些表面光鮮但落實不下去的政策,而是在《大明律》明確規定了養濟院收養對象的條件。
《大明律戶律》: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總體來講條件比較嚴格,屬于把好鋼用在刀刃上,有限的財政撥款盡量做到精準救濟,具體標準是6石米/年(洪武十九年標準)到了朱允炆的時候,建文元年在齊泰、黃子澄這些人“眾正盈朝”的影響下,大筆一揮,直接砍了一半,改為3石米,同時可以讓遠方親戚代養,只有無親可投的才重新進入養濟院。
嗯,真是個小畜生,能想出把失能老人的米糧給遠房親戚,讓遠房親戚代養的主意,不知道多少老人被不知真假的遠房親戚接走,養濟院用3石米一個人的方式,完成了甩包袱,而建文朝的財政似乎也因此得到了些許微不足道的改善。
所以說朱允炆被奪了天下真不冤枉,跟崇禎裁撤驛站把李自成逼得投軍有異曲同工之妙,只不過沒有老人能站出來起兵推翻他罷了。
反正建文朝類似的這種缺德帶冒煙的事情是沒少干,江南士紳們有一說一,沒幾個好東西,不是蠢就是壞。
社會醫療方面,老朱倒是也沒搞什么創新,也是繼承自宋元的惠民藥局那一套,據《明史職官志》記載: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題領,州縣設醫官,凡貧病者,給之醫藥老朱給惠民藥局設置了大使、副使、提領、醫官,算是建立了完整的管理體系,但是效果嘛,就那樣。
聽聞內閣眾人大概介紹了一下大明現有的濟養醫療制度,姜星火繼續道。
“祖宗之法不可廢,濟養制度恢復洪武舊制就很好了。”
嗯,這話從誰嘴里說出來都不違和,但從姜星火嘴里說出來,怎么這么怪呢?
或許以后的教科書里,沒有“薛定諤的貓”,只有“姜星火的祖宗之法”。
“至于醫療制度,我認為可以小小地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