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還在“負隅頑抗”的張振宇得知自己以QJ殺人犯的名義被正式逮捕,他可就不干了,連忙高呼冤枉。警方問詢為何在他的車里發現張美玉的JY和張振宇的JY,張振宇的回答是張美玉出門走的急,身上沒打錢,然后我見她可憐,就答應給她二百元錢,前提是張美玉必須和他發生一次X關系。張美玉最后同意了!警方又將高速上休息區的視頻給張振宇看,問其為何在視頻中,張美玉和他在那邊拉拉扯扯?張振宇的回答是和張美玉在車上發生性關系后,只給了張美玉130元錢,張美玉不干,一直在和張振宇吵鬧,張振宇為了安撫張美玉,在休息區的時候,說那剩下的七十元錢要給她買飯用的,多退少補,所以才會出現張美玉和他在休息區里吃泡面的情景。警方再次詢問,在張美玉的指甲里為何有張振宇的皮膚組織?張振宇摸著自己被抓傷的臉說道:“等快到目的地后,張美玉又開始催要剩下的錢,我沒給,就推她下車,張美玉在下車的時候,狠命的抓了一把我的臉,所以她的指甲里會留下自己的皮膚。”
雖然張振宇的回答也合乎邏輯,但立功心切的警方就是認定了張振宇為首要嫌疑人,并申報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法院中,被告人張振宇的合法權益也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法院只是根據表面證供,就匆匆判決了張振宇QJ殺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緩。
張振宇準備提起上訴,被警方“恐嚇”道:“你還敢上訴?死緩算是保了一條命,如果上訴,被最高院核準的話,那就是死刑。”
張振宇就是在警方的恐嚇加安撫的前提下,“認罪伏法”。
這事原本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所謂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天理真的還在。就在張振宇被判處死緩的第二天,黃正榮師傅就憂心忡忡的對著我說:“易娉呀,明天是不是張美玉火化的日子?”
我看了看日程表,點頭認可。
黃正榮師傅突然很小心的說道:“要不,我們再給張美玉做一次尸檢?”
這句話看似簡單,說出來卻需要很大的勇氣,怎么說呢?尸檢對于死者的家屬來說是一件“極為痛苦的事情”,718QJ殺人案已經蓋棺定論了,如果由法醫牽頭,重新驗尸,那不僅得罪了死者的家屬,還要把警方、檢察院和法院一并拖了進來,這事屬于是吃力不討好。我問師傅為何有這樣的想法,師傅回答很干脆,就說張美玉的鬼魂天天來找我,說兇手另有他人。這種詭異經歷對于我們法醫而言,習以為常,但這種經歷是不能寫入報告,法院也不會取信,如果真要尸檢,除非有新的證據出現。
我在旁勸黃師傅不用這么糾結,這案子到了這一步,已經很難回天了。更何況張振宇本人都沒有上訴?
黃師傅似乎并還是沒有放棄地打算,他當天就帶著我走訪了張振宇在事發當日所呆過的地方,但畢竟時間已長,根本就找不到什么人證來證明張振宇沒有作案的時間。
走訪了一圈過后,沒有任何進展,黃師傅才不得不“宣布”放棄。
黃師傅雖然選擇了放棄,但心情終究不好,一向言行謹慎的他,那天竟然邀請我一起喝酒,我不想我的師傅難過,想在旁邊勸慰勸慰他,于是也就同意了!
上了一飯館,黃師傅一上來就要了一瓶二鍋頭,他幫我點了一杯橙汁,看意思,是他一個人想喝悶酒。
我知道喝悶酒不但傷身,而且也容易醉,于是我主動給自己斟了一小杯酒,趁著這個機會,向黃師傅飆到了自己的崇敬之情,黃師傅沒有多說什么,只是一邊喝一邊說道:“真虧心呀!真虧心。”看著黃師傅如此內疚的樣子,我心中也很難受。
沒多大會兒的功夫,一瓶二兩裝的二鍋頭就被黃師傅喝干了,黃師傅還繼續要了一瓶,我怕他醉,就勸道:“黃師傅,我們要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