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中的經方卻不拘泥于傷寒,可以治療內外婦兒疾病,這便是所謂通治。
“為了便于讀者理解,茲以太陽病為例釋之如下。
如前所述,太陽病并不是一種個別的病,而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一般的證。
有如感冒、流感、肺炎、非典型肺炎、傷寒、麻疹等,于初發病時,經常發作這樣太陽病之證,中醫即依治太陽病的發汗方法治之,則不論原發的是什么病(西醫診斷病更是如此),均可給以徹底治愈。
試想,以基本不同的各種病,而竟都發作太陽病這樣相同的證,這不是患病人體一般的規律反應是什么?
依治太陽病證的同一發汗方法,而能治愈各種基本不同的病,這不是于患病人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又是什么呢?
再就方證的說明來看,對于六經八綱治則的執行,勢必遵循適應整體用藥的嚴格要求,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論治,還具有適應整體治療的另一精神。
也就是說,中醫辨證論治,雖然是于患病人體一般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但同時必須在適應整體的情況下施行之。若為中醫辨證論治下一個簡明的定義,那就是:于患病人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適應整體、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馬教授頓了頓,接著說道:“當然,這種通治法并非萬能,具體病癥還需具體分析。我們不能一味依賴通治法,而忽視個體差異。只有在充分了解病情的基礎上,靈活運用通治法,才能達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說完,他看向臺下的專家教授們,眼神中充滿了期待,“希望各位同仁能夠深入研究,共同探索出更加完善的診療方法。”
“眾所周知,中醫以一方常治多種病,而一種病常須多方治療,即這種治療精神的有力證明。
對于辨證論治的精神,雖如上述,但它治療疾病的實質究竟是什么?
這一本質的問題還未明確,因而也就無從知其所以有驗的道理。
解答這個問題,只有弄清患病人體之何以會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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