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九頁信紙上記錄的大部分線索,如今都已經確證流失海外;還有的,則是已經被國家館藏或者在拍賣會上出現過。
不過,眾人對比分析之后,發現有一件東西,似乎至今還沒什么明確的歸屬,線索不明。
這是一件雍正琺瑯彩合家歡賞瓶。
根據上面的簡單介紹,這件賞瓶高不過四寸,口徑不過寸半;可見十分小巧,這也是雍正琺瑯彩的一個特點。
圖案是山石花團,雄雞昂立回首,雌雞帶雛覓食;底款則是藍料四字“雍正年制”。
清三代琺瑯彩,之前多次提及,都是宮廷御用器,傳世極少,珍貴無比。
而這件雍正琺瑯彩合家歡賞瓶,則是民國十八年(1929)秋,在燕京古玩商會的竄貨場出現,被人“封貨唱標”得去的。
竄貨場在民國年間很常見,是行里人交流買賣的地方,參與者基本都是古玩商、專業人士,除了直接買賣,也常有以貨易貨或者拍賣,算是小圈子。如今有些小圈子,也把自發組織的交流會或者小型拍賣會這么叫,余耀最初還被沈重遠帶著去過一次“竄貨場”。
當時交易,經常是“袖里乾坤”。除了自己悄悄這么玩,竄貨場也會準備好的大套袖。玩這個,主要是保守秘密,不公開交易價格。
民國時期的古玩行,規矩比現在要講究得多,特別是不找后賬這一條。哪怕醒過味兒來,明知道人家以假做局,只要你交了錢出了門,就得打掉門牙往肚子里咽。
你要是去找后賬,不是不行,一般得搭上一半的錢;要是鬧騰,很難有結果不說,以后也就別想在行里混了。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找后賬的多了去了。而且往往會拿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報警、打官司的,那也是屢見不鮮。
很多人不理解,評判眼光不一樣,用現在的社會準則或者法律規定來評判,也無可厚非。不過,在大部分老玩家心目中,還是認可古玩行的老規矩的。文玩古董它不是必需品,簡單來說,玩的就是眼力和心思,玩得起你玩,玩不起別玩。
這民國時期的竄貨場里,一件東西兩個人交易好說,但如果一件東西價值很高,被一堆人看上怎么辦呢?
那就得“封貨唱標”,就像這件雍正琺瑯彩合家歡賞瓶這樣。
東西放中間,然后讓眾多買家寫標、封標、投標。這也有點兒像緬甸翡翠公盤出現過的“暗拍”。
投標結束,指定人員一一唱標,出價最高的,若是貨主認可這個價格,那就是他的了。拿走。
這件雍正琺瑯彩合家歡賞瓶,在當年的竄貨場,出價最高的,是東四牌樓一家古玩店的姓王的老板。
一萬五千大洋!
上個世紀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一塊大洋,在燕京,就能在大館子里吃一頓涮羊肉;在滬海,能夠來兩客整套西餐。
說一萬五千大洋能頂現在幾十萬到上百萬,也不太科學,因為彼時和此時物價不一樣,很多情況也不一樣。現在能拿出幾十萬一百萬的人,肯定要比當年能拿出一萬五千大洋的人多得多。
這個價格,的確是很高了。
鬼眼門沒有掌眼參加這次竄貨場,而且這件琺瑯彩是貨主臨時拿出來的,等到許太炎得到消息,已經是第二天。結果他去找這位王姓古玩商,東西卻又已易主。
買走的,是一個姓高的商人,據說是滬海人,要把東西帶回去。線索就此斷了。這個姓高的商人不是古玩行的人,只是在王姓古玩商的店里說自己姓高,來自滬海。這信息真假都不好說,后來鬼眼門在滬海也沒查到這個人。
當然,許太炎只是擔心他倒手再賣給洋人;若是自己珍藏,那也沒什么。
“這件琺瑯彩,根據我看過的拍賣記錄和館藏記錄,確實沒什么印象。”余耀開口,“既然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