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楊給李倧保留了一些面子。
他只是接受了李倧投降,解除高麗軍武裝后,派遣部分精銳部隊進入高麗王京,控制住王京內所有重要據點。
其余所有齊軍部隊部不允許進入王京,更別說高麗王宮了。
李倧投降后,繼續享受郡王待遇,徐世楊要求齊軍將兵對高麗國王保持起碼的敬意,然后把李倧和主要兩班貴族送到江華島上。
齊省大都督徐睦河已經抵達,高麗國王將在江華島上與齊省大都督商議和談具體問題。
和談期間,徐世楊和李倧同時下令兩軍脫離戰爭狀態,各部隊就地駐扎等待和談結果。
這其實是齊軍單方面向高麗釋放善意,因為高麗軍主力已經不存在了,而齊軍傷亡微小,具備隨時開展新攻勢的能力。
好在高麗國王和主要官員現在都在齊軍手中,就算暫停攻勢,高麗人也沒有積蓄力量給齊軍找麻煩的能力。
議和是大都督府與高麗王國兩個政權之間的事,因此雙方參與的人都不少。
徐世楊作為齊省二號人物,兵部、工部尚書,自然也有資格列席會議。
在議和會議上,已經喪膽的高麗國王李倧表現的十分差勁,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他甚至主動提議高麗向齊省支付五千萬貫贖身錢。
徐睦河言明不會殺他后,李倧又表示,只要大都督愿意保留他的王位,他可以把高麗的財帛子女雙手奉上。
卑躬屈膝的丑陋樣子,讓列席會議的徐世楊突然覺得,這位高麗國王很有另一個時空徽欽二帝的風范。
真可惜,齊軍并沒有面占領高麗的打算,因此他們確實準備維護李倧的權威——就像另一個時空的列強在庚子國難之后十分樂意維護晚清朝廷的權威一樣。
因此徐睦河和徐世楊都不打算對高麗壓迫過甚。
最終,徐睦河實在沒辦法,自己把李倧主動提出來的和議條件降低到一種雖然嚴酷,但雙方都還能接受的地步。
隆道三年二月十三,都督府與高麗王國簽訂《江華條約》。
條約的主要條款是
1、高麗永為中原附屬,使用中原年號。
徐睦河故意用中原這個詞替換了大周,就是為了將來他一旦登基,就可以順勢強迫高麗向自己稱臣。
現在還不行,因為都督府畢竟是大周朝廷名義上的屬下,高麗降服之后,享受外蕃郡王待遇,政治地位其實可以算是與徐睦河持平,自然不能單獨向都督府稱臣。
2、作為附屬國,高麗每年向中原朝廷朝貢。
目前定下的朝貢物為每年各色布一千匹、皮一千張、人參一千兩、金一百兩、銀一千兩、糧食一萬石。
高麗需每五年派遣使節與都督府戶部重新商議貢物數量。
這些貢物理論上是給中原朝廷的,但和約中規定應該直接運往登州,到時候齊省戶部能拿出多少給大周朝廷,那就不關高麗什么事了。
3、由于高麗部分貴族(沒有提李倧本人的責任)一意孤行,侮辱朝廷,以至于引發此次大戰,因此高麗應當承擔齊省此次出兵的部分軍費。
齊省戶部要求折合20萬周石(三千萬斤)米,各色布10萬匹。
4、齊省與高麗互市,持齊省牌照的商人可以在高麗隨意設廠、開礦、修路、旅行、居住、貿易,高麗朝廷不得阻攔,而且應該優惠和幫助。
高麗不得單獨發行貨幣,而是通用齊省糧票。
為了保證齊糧票在高麗的流通,高麗對齊省開放金融業。
5、作為附屬國,高麗王國的外交、軍事、教育三項應該在齊省官員的“指導”下進行。
沒有齊省相應官員的首肯,高麗無權與任何政權產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