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戰爭勝利發展的需要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
5、第五次土地革命。1950年夏,中國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全國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了。
6、第六次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為發包方,以家庭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為紐帶而組成的有機整體。通過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戶應向國家上交的定購糧和集體經濟組織提留的糧款等義務同承包土地的權利聯系起來。
以上所有來源一最重要的一點,矛盾的不斷變化。
所以,首先要分析目前四納國內主要矛盾。
當然了學過了歷史的都知道,封建社會最主要的矛盾是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
可是這個時候又不能因為蔡瞭瞭的到來,把地主階級滅了吧。
封建社會之后是資本主義。
資本主義就需要有大量的財富積累,可是如今又沒有。
所以,滅地主肯定不合適。
還是要符合客觀規律才行。
四納國見過二十余年,正處于休養生息的階段。
所以,發展農業,讓農明吃飽飯。
這段時間四納國的政策也就是輕徭薄賦。
雖然不能滅了地主,但是既然地主和農民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那就還是要從此處著手才好。
地主有地,農民沒有地。
地主將田地租給農民,農民自然要交租。
若是遇上收成的好的年份,這交租自然不是問題。
就怕遇上惡地主,要加租。
若是遇上什么天災,沒有收成,或是收成不好,交不起租。
地主可不管這些,他至關他的租子收沒有收到,有沒有如數收到。
遇上這種年份,那就只能賣兒賣女,賣自己,賣老婆了。
官員基本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便是大地主。
如此一來他們也才能過著衣食無憂,奢侈的生活。也才能被稱為貴族。
若是僅僅只被地主欺負了,他們或許還能告個官。
如實被官欺負了,他們又能告誰呢?
告皇上?這倒也是辦法,不過業的看他有沒有命走到皇上面前了。
皇上聽了之后,雖然有些似懂非懂,但是整個人莫名的有些興奮。
上商戶中有小商戶,有大商戶。
就像有大資產階級,還有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一樣。
這有鋪面的商戶,自然在四納國可就是大資產階級。
這擺地攤的自然也就是小資產階級。
不管是大還是小,他們始終都擺脫不了商,這個封建社會中,地位最低的角色。
官商勾結,官商勾結。
自然要找一個官員做靠山,有人罩著也才能干些見的人的勾當。
當然,這官員的官職越大,意味著這勾當也就越大。
約束和束縛也就越少。
這見不得人的事,干得也就越多,越大。
不知道皇上這官職可夠大!
若是能和皇上合作,自然是沒人敢欺負。
誰說和皇上合作,就只能坐見得光的事。
明著的事,明著做。
私底下的事,暗著做。
又有何不可呢!
約上明君自然就更好。
小資產階級和大資產階級中,凡是愿意和皇上合作的,那都要放寬政策,給好處。
如何放政策,這也是個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