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政府給自家的優惠政策他也不要了,“盡數與小民一體當差”。
對于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就寫過一偈“愿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事后看來,他的確是做到了。
……
萬歷清丈的成果,使得國庫迅速得到充盈,據史書記載,到萬歷十年,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自正德、嘉靖以來,“最稱富庶”。
在萬歷清丈的同時,張居正已在考慮改革的第二步,這個改革注定要載入史冊,那就是“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說白了就是把田稅、丁稅、雜稅合一,按田畝的多少征收,并用銀兩交納,使賦稅開始由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轉化,把原來繁雜的名目統一到一個條目下,所以叫一條鞭。
這樣作的好處很多,一些好處現在看來覺得沒什么,但在當時,其對社會發展促進不小。
首先,它規定稅款征收的是“銀”,而不是其他物資和徭役,銀子作為貨幣流通,有了法律依據,促進了貨幣的發展;
其次,短時間內,明政府的財力大增,民間的大量銀子,終于有相當一部分回流到政府手中,政府有了一定的平抑物價能力;
第三,一條鞭法按畝征收的特質,使財政負擔的大部分從農民身上轉移到了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為了賦稅的主要來源,農民的負擔減少,自然推動了生產力;
第四,按土地征稅,一些無田者,包括商人、小手工業者,除了商稅外,不再履行徭役義務,使稅收由人頭稅開始向財產稅過渡,稅負趨于合理。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
但是,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定,這給各級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一條鞭法”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顯赫,在稅收史上更是一種劃時代的稅收體制,通過一條鞭法的實施,明朝在短時間內國庫充盈,財政狀況一度大為改善。
然而,所謂“寧給好漢牽馬墜鐙,不給無賴當祖宗”,張居正的可悲之處,在于他沒有遇上一個明主。
張居正的改革,勢必得罪一大票特權階層,張居正生前,他們敢怒而不敢言,至萬歷十年,張居正病逝后尸骨未寒,彈劾疏就像雪片一樣飛向萬歷的龍案。
張居正盡心輔佐的萬歷皇帝,算是一個聰明人,卻也是整個明朝最懶惰、最貪婪的皇帝。
張居正輔國的十年,萬歷還小,每次見到他的老師張居正都戰戰兢兢,內心之惶恐難以名狀,可如今,天天管著他的人終于死了,他終于可以出口惡氣了。
物極必反,幾個月后,萬歷就憤憤下令抄家,并削盡其官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甚至張居正本人都險遭開棺鞭尸,家屬或餓死或流放。
明神宗萬歷,不僅能幾十年不上朝甘做宅男,還特別愛錢,他喜歡銀子,他最大的樂趣,便是天天盤坐在炕頭數銀子玩。
皇上取天下的金錢,最方便的辦法莫過于加稅,不過加稅的收入,卻不能入國庫,而要進入萬歷的私人小金庫,當時叫“內庫”。
萬歷看到采礦冶煉獲利頗豐,就在原來礦稅的基礎上做起了文章,他完拋開征稅體制,派出太監為“礦稅稅使”,作為皇帝的私人征稅代表,替他收私房錢。
說是征收礦稅,其實這些太監出來,基本上等同于明火執仗的搶劫,只要他們指定哪塊土地下有礦藏,地產所有人就必須繳納礦稅。
礦稅斂財的危害是毀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