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貴妃在此處倒并非是明知故問。
李太后能召武清侯入宮訓示,那也是在她成了“九蓮菩薩”之后。
萬歷十六年的鄭貴妃還沒有這種能隨意與鄭承憲、鄭國泰交相聯絡的特權。
鄭貴妃對鄭家發展情況的了解主要來源于皇帝和外朝科道官的奏疏。
但是自萬歷十四年朱常洵誕生之后,國本之爭一起,科道官對鄭家的評價就出現了強烈的政治傾向。
所以鄭貴妃對父兄在宮外的生活狀況確實不是很了解。
因此她這會兒對鄭國泰的垂問是真心的,而非是居高臨下的。
鄭家的榮華富貴都源自于她這個皇貴妃,她當然有資格知道她父兄拿著她給的富貴作甚么去了。
鄭國泰回道,
“父親這兩年身體不好,也做不了甚么額外的營生,左不過是靠著皇上賜的田吃租子罷了。”
鄭貴妃忙道,
“吃租子也不能吃得太過,武清侯家才七百頃地,父親手中有三百頃,早已夠一家人安度晚年了。”
鄭國泰笑道,
“貴妃娘娘莫擔心,農戶們都愛租外戚的田,又不止咱們一家吃租子。”
“其他有些人家,投獻占奪、強買強賣的不知多少,科道官從前彈劾過幾次,也不見皇上下旨降罪過誰啊。”
鄭家沒有封爵,因此不能像武清侯和永年伯一樣拿朝廷俸祿,家中的經濟來源的確全部靠萬歷皇帝賞賜的那三百頃田地。
理論上而言,皇帝欽賜的外戚莊田屬于官田范疇,即所有權屬于國家而不屬于個人。
倘或外戚因犯罪、故絕或其他事故,其所賜莊田就要沒收歸官或退還給官。
即使是像永年伯家一樣擁有世襲特權,可也是僅限于“地權”本身,地權允許被世代相傳,但皇帝所欽賜的官田一般不能被自由買賣。
于是就出現了鄭國泰口中的“吃租”現象。
具體而言,就是外戚將莊田的土地租佃給無地農民,每年收取一定數量的莊田籽粒作為租金。
這種租佃式經營在晚明擁有欽賜官田的皇親國戚中很是流行。
一則省去了管理上的麻煩,每年只要到收獲季節派人下去收租即可,不必再另外豢養管莊官校、莊頭、伴當等奴仆。
二則保證了地租的正常征收,每逢災年,糧食歉收,朝廷都會蠲免田賦,可是外戚依然可以向租佃農民征租,降低了歉收年所需承擔的風險。
當然鄭國泰說“農戶們愛租外戚的田”也是事實。
明朝官田的賦稅要比民田的賦稅高,那些無地農民租種外戚的土地,所交納的實際稅收一般會低于官田賦稅。
而且與外戚土地的徭役相比,官田的徭役特別繁重。
雖然這些租種外戚土地的佃戶,他們的戶籍仍附著于州縣,理論上來講既要向莊主繳納地租,又得向地方上承應徭役。
但因為有外戚庇護,只要完成了外戚莊田中的工作,一般并不用他們過多地承擔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納的田稅比官田低上那么一點兒。
但要是算上層出不窮的苛捐雜稅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實際負擔要比租佃外戚的無地農民要重上許多。
至于“投獻”,實際就是這種尋求特權庇護的形式衍生,只不過其主要對象從無地農民變成了有地農民。
晚明的“投獻”主要有“自獻”和“妄獻”兩種形式。
前者是指農民為了逃避賦稅差役而托庇外戚之家,主動將自己的土地投獻到外戚名下。
后者是指地方惡棍無賴之徒,妄指民田為無糧閑田,強行將其進獻給外戚,并從中漁獵,取得外戚權貴的崇賞。
這類佃戶投充到外戚名下之后,便不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