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樂,要再加上一具,那感受可就更豐富了,簡直說不清是甚么滋味。
好了,麻布兜把人套住了,接下來就是捆住雙手手腳,使那閹人左右不得轉動,行刑的人才能動,受刑的人不能動,一動就是負隅頑抗,不是甘愿領受天恩了。
受刑的人躺倒不動了,兩手兩腳從四面被牽住,露出后臀受杖。
受刑時一般沒有刑凳,凳子和御榻一樣,在場地上就限制了人體會痛楚和快樂。
為著不受這份限制,明朝受杖的人必須頭面觸地,人被蒙在黑暗里,皮肉卻細滑滑地接觸粗糙的地面,似隔著一層,又似乎甚么都沒隔住。
耳邊只聽得外頭蒙昧昧的呼喊,這是開始行刑了,行刑的人舉杖打一下,就要喝一聲,這一聲不是替受刑人喊的,是喝給宮里吩咐的主子聽的,比后來廢帝溥儀在深宮里聽得的“響城”聲不知道壯觀多少倍。
他朱翊鈞堅持說自己聽不見那是他可惜,畢竟還是在年節里,行刑的太監顧念自己的同行沒搞得太過聲勢浩大。
史書里廷杖文官的時候比現下鄭重其事多了,每打一下的喝聲都有千百人大喊以應,聲震甸服,所有人側目屏息,氣象森嚴,儼如閻羅殿前一般。
朱翊鈞感到自己開始出汗,他在現代從來沒在這樣莊嚴的宮殿中干過這種事。
他嗅到了一股陳腐的氣息,既有香氣,又有血腥氣,好像是從外面滲透進來的,又像是在這宮里突然醞釀出來的。
不過除非有特殊要求,明朝宮中的杖斃一般都不會弄得鮮血淋漓。
明朝專門行杖的人是受過訓練的,據說受訓時會用新扎的兩個草人,其中一個在草人里面放上磚塊,另一個用紙裹好,兩個都用衣服包住。
打磚頭草人時,要做到外人看著很輕,打完散開一看,草人里面的磚頭都碎了,才算是過關。
打用紙包裹的草人時,要做到外人看著很重,但是到規定數目打完了,草人外面裹著的紙還沒破,才算是合格。
因此這就造成了沒有生命危險的“用心打”,以及必死無疑的“著實打”這兩種打法。
這兩種打法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受刑者受刑完畢之后,兩腿將腫如甕瓶,內里血肉糜爛,外頭的皮膚卻看起來完好無損,表皮都一絲不破。
畢竟是主子們的住處,弄得白骨森森總是沖撞了不吉利。
倘或此刻外頭的那閹人能得到及時醫治,那也是有辦法治好的。
明朝人為這種廷杖打法還專門發明了一種“手術”,先用刀割開受刑者的外皮,剜盡皮下被棍杖打爛的潰肉,再取活羊一只,割其腿肉填補空牡,使之血肉相連,長成一片,然后才可以行動。
動這種手術得有個前提,就是受刑者沒被真正地治死刑,行刑者給他留了個活路,他才能在受刑完畢后再去治療。
而不留活路是甚么打法呢?
那便是要在打得將死之時大喝一聲,接著往受刑者身上猛踩一腳。
這一腳必得踩結實了,要是一下子沒把內里潰爛的五臟六腑踩得徹底停止運作,那受刑者還得再繼續受杖。
所以這一腳必得踩好了,有經驗的行杖者一般一腳就能定性命,如此便能縮短那閹人的痛苦。
人一旦被皇帝下令處死,那當然是死得越快越好,死得越快罪受得越少,要是想再掙扎一番,那這大明還有的是辦法給罪受。
譬如那閹人要被踩一腳之后還沒死透呢?
那罪就受得更深重了。
行杖者判定杖斃之后,會讓兩個人將那閹人直接用布袱一裹,拖曳到西直門外的凈樂堂去。
那里是專門焚化獲罪或無親屬內官和宮女的地方,堂內建東西二塔,塔中有眢井,井中貯存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