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誅!’,以及漢北闕掛著的那一顆顆蠻夷頭顱,便是劉氏皇帝最直白的宣言:漢之百姓,皆朕子民也!
劉弘罕見的盛怒,惹得殿內百官將頭深埋于地,偶有幾道悄悄撒向陳平的目光,也都寫滿了詫異。
不過片刻,眾人臉上便不約而同的涌上一絲了然,塵封于記憶中的一件往事再度涌現在眼前:平受諸將金,金多者得善處,金少者得惡處···
一石一算,足足上千萬錢!
陳平‘盜嫂’的污名,或許真是讒言;但這‘受金’么···
恐怕空穴未必來風!
被這么多人滿是惡意的偷偷注視著,陳平饒是已匍匐在地,也是如芒在背,滿是語塞。
——這件事,真不是陳平的主意!
要不是劉弘今天鬧這一出,陳平都未必能知道,劉揭給丞相府送來的那千萬余錢,是從長安百姓身上薅下來的!
十數日前,丞相長吏上報,說內史送來一筆高大一千五百萬錢的‘商租’時,陳平還以為劉揭這是初封徹候,借著‘商租’的幌子孝敬自己,想要打點關系呢——別說長安了,就是整個天下的商租,一個月都夠嗆能收上來一千多萬錢!
在那筆錢已經被陳平折算成金,并搬回了府邸的現在,萬一真要查,陳平可真就百口莫辯了···
事已至此,陳平唯一指望的,就是劉揭起碼能給出一個解釋,好讓這件事到此打住,自己回頭再偷偷將‘挪用’的那筆公款放回去。
·
·
·
PS:1.占,‘上報’‘匯總’之意,市販匿不自占租,大致意為:商賈藏匿售賣所得,沒自覺按照比例上報/匯總應該繳納的商租。
2.市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為盜,沒入其所販——出自《漢律·關市律》
釋意:商販不自覺上報售賣所得,以及應當繳納的商稅,則該商販交易所得都歸類為‘臟物’,官府予以沒收。臧,通‘臟’。
文中關于漢律的內容,考自朱紅林諸2005年版《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
文中關于‘漢律有二十八篇’的說法,歷史界眾說紛紛,作者便以最貼近書中時代的《二年律令》所分類之:《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雜律》、《錢律》、《置吏律》、《均輸律》、《傳食律》、《田律》、《關市律》、《行書律》、《復律》、《賜律》、《戶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興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關令》為參考,將漢律定為二十八部分。
請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