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命令。湖南巡按使劉心源因取締排斥日貨不力,引起日本領事的不滿而被撤換。
同時,一面下令說:“遇有亂黨借故暴動以及散布傳單,煽惑生事,立即嚴拿懲辦。”一面授意參政院通過《懲治國賊條例》,于六月十六日明令公布。
《懲治國賊條例》中有“取締中國實業家與外國人簽訂條約”的一條,此又引起了日中公使于七月八日提出強硬的抗議,袁政.府費了許多唇舌才敷衍過去。
在強烈反對簽訂簽訂“二十一條”的呼聲中,全國各地還喊出了懲辦賣國賊的口號。被點名最多的是外交部次長曹汝霖、駐日公使陸宗輿,主持談判的陸徵祥當然也不能幸免。
陸徵祥剛進入外交界時,正逢《馬關條約》一案。許景澄曾痛心地對他說:子欣,子欣,不可忘了馬關,日后當努力洗盡國恥,收我失地。
出任外長后,陸徵祥請林琴南寫了“不忘馬關”幾個字掛在辦公室,提醒自己勿忘國恥。
《二十一條》簽字后,陸征祥感到身心俱瘁,他對袁世凱說:“我簽了字,也簽了自己的死案了。”
或許,大家都清楚陸徵祥是被臨時推出的,是被迫簽的字,更多的時候把矛頭指向了,被認為是親日派的曹汝霖。
全國各地紛紛電請:“誅賣國賊曹汝霖以謝天下”,
嚇得陸徵祥和曹汝霖都通電辭職。
陸徵祥的通電中有“曹次長誤簽四字,益費躊躇”。曹通電則說:“此案和平了結,一出于大總統之獨斷,一出于各總長之公意?!帐挂蟮谖屙椨攘Γ浻秒娫捳堦戓缦榭傞L向主座請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協商?!标P于加注“容日協商”四字,袁說曹未請示而擅自決定,曹汝霖則說是請示后而行。
其實簽已經簽了,加不加這四字,已經沒多大關系了。
曹汝霖(1877年—1966年),字潤田,祖籍浙江,民國初年高級官員,新交通系首領。生于上海。幼年入私塾,后去漢陽鐵路學堂讀書。早年留學日本法政大學。
曹汝霖在回憶錄《一生之回憶》中對這段歷史記述道:“此次會議,我與陸子興(陸征祥)總長,殫精竭力,謀定后動……日本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于拒絕而撤回。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努力矣?!薄笆廊藢Υ私簧娌痪績热荩杂瀭饔灒M失真相?!?
曹汝霖所撰《我與廿一條》,提供了很多細節資料,現附錄于下:
余就職(外交部次長)之二年,即民國四年一月,我國全國統一,各國正式承認,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國是粗定,即可從事建設。
惟歐戰方酣,日本已占領青島。時日本總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對中國有野心之人,忽令駐華公使日置益回國述職,示以方略,議定廿一條覺書,令日置益公使攜之回任。
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請見總統(袁世凱),總統以為回任之儀式訪問,令我同見。豈知日使寒暄后,即說:“本國**為謀兩國永久親善和平起見,擬有覺書一通,希望貴總統重視兩國關系之切,速令裁決施行?!笨偨y答言:“中日兩國親善,為我之風望,但關于交涉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當交曹次長帶回外部,由外交總長與貴公使交涉。”言已即將日使覺書向桌上一擱,并未展閱。日使辭出后,總統即對我說:“日本覺書留在這里,容我細閱?!庇嗉椿夭俊?
翌晨,總統即召集外長孫寶琦、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及余四人到府。
總統說:“日本這次提出的覺書,意義很深,他們趁歐戰方酣,各國無暇東顧,見我國是已定,隱懷疑忌,故提此覺書,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至覺書第五項,竟以朝鮮視我國,萬萬不可商議。”又說:“容我細閱后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