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既然宣稱籌安會“可視為學人研究,倘不致擾害社會,自無干涉之必要”,“根據言論自由之原則,政.府無從干涉”。那反對籌安會的主張,**當然也同樣“無從干涉”。
畢竟是民國初建,那是個這個國家少有的思想活躍時期,無論贊成共和還是反對共和,無論贊成恢復帝制,還是反對恢復帝制,都可以發聲,都可以見諸于報端。
在籌安會鼓吹反對共和,復辟帝制時,也有大量的聲音和文章對其進行抵制和駁斥。
汪鳳瀛有一封《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曾傳誦一時。
汪鳳瀛,字志澄,號荃臺,出生蘇州元和汪氏家族,父親為汪亮鈞。
早年曾就讀于江陰南菁書院,師從大儒黃以周。
光緒十一年(1885年)被選為乙酉科拔貢。光緒十七年(1891年)隨哥哥汪鳳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緒二十年(1894年)回國,以知府分發湖北。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時任湖廣總督張之洞的總文案。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務文案。他還曾任張之洞創辦的自強學堂(武漢大學前身)、湖北農務學堂提調。此后又擔任過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長沙知府。
他與兄弟汪鳳池、汪鳳藻、汪鳳梁皆為清末知府,時有“一家四知府”之稱。
中華民國成立后袁世凱請他出任**高等顧問。民國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委員。
他旗幟鮮明地反對袁世凱稱帝。
現將汪鳳瀛的《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摘錄如下:
“讀報載,我公發起籌安會,宣言以鑒于歐美共和國之易致擾亂,又念中國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體,斷不適用于中國,因發起斯會,期與國中賢達,共籌所以長治久安之策,并進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國,是否適用于今時,是否有利而無害。
宏謀遠慮,卓越恒情,令人欽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勢論之,斷不可于國體再事更張,以動搖國脈,其理至顯,敢為執事縷晰陳之:自上年改訂新《約法》,采用總統制,已將無限主權,盡奉諸大總統,凡舊《約法》足以掣大總統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條款,悉數刬除,不得稍留抵觸之余地;是中國今日共和二字,僅存國體之虛名,實際固已極端用開明專制之例矣。
夫謂共和之不宜于中國者,以政體言也,今之新《約法》,總統有廣漠無垠之統治權,雖世界各國君主立憲之政體,罕與倫比,譚歐化者豈無矯枉過正之嫌?顧自此制實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進行較利,財政漸歸統一,各省皆極其服從,循而行之,茍無特別外患,中國猶可維持于不敝。
茲貴會討論之結果,將仍采用新《約法》之開明專制乎?則今大總統已厲行之,天下并無非難,何必君主?如慮總統之權過重,欲更設內閣以對國會,使元首不負責任乎?則有法國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則今之汲汲然主張君主立憲,而以共和為危險者,特一繼承問題而已。
顧新《約法》已定總統任期為十年,且得連任,今大總統之得為終身總統,已無疑義,而繼任之總統,又用堯薦舜、舜薦禹之成例,由今大總統薦賢自代,自必妙選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則傾軋無所施,發表臨時,則運動所不及,國會選舉,只限此三人,則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絕。
法良意美,舉凡共和國元首更迭頻繁,選舉紛擾之弊,已一掃而空,尚何危險之足云?若猶慮此三數人之易啟競爭,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競爭與否,乃道德之關系,非法制之關系,茍無道德,法制何足以閑之?竊恐家族之競爭,為禍尤甚于選舉。
然而公等皆甚愛今大總統者也,君子愛人以德,不聞以姑息;今在總統于受任之初,即以遵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