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軍警,非洹上不能統(tǒng)馭,一旦受代,恐生騷亂。證以壬子三月之變,誠亦應有之虞。但洹上果于辭職之時,推誠布公,曉以大義,令其以感戴私恩之意,移而愛惜國家,軍警果信賴洹上,必能體洹上一旦豁然大公之意旨。公與芝泉總長,復左右維持其間,安在必不可以弭止。設也受代之頃,中外晏然,匕鬯不驚,則今日之反對洹上者,他日將轉而敬佩,謂命世之杰,其器量果度越尋常,不在華盛頓、林肯下也。
“抑洹上今日雖不如昔日之能統(tǒng)一全國,但尚有一部分之軍人,為其心膂,此雖反對者,亦不能不認。夫此一部分之軍人,使之統(tǒng)一雖不足,而聽其生亂則有余。如洹上仍惑于群小,必欲竭此一分軍人之力,延長戰(zhàn)禍,使民生糜爛而無遺,外交危迫而更酷。此則益非下走所敢知。下走之愛洹上,自謂不后于公,故敢本愛人以德之言,貢諸執(zhí)事,以間接效忠于洹上。以洹上不遠而復之明,與執(zhí)事守正不阿之忠,必察區(qū)區(qū)之愚,而諒其無他也。
“下走自辛壬癸三年以來,須發(fā)日白。故去秋南旋,杜門謝客,日惟以書生結習自遣,為慈善事,每念鄉(xiāng)里朋輩之宴歡,益綣海內(nèi)生平之舊雨。洹上倘深思鄙言,急流勇退,則下走近所經(jīng)營江上之五山,與洹上之村,公之百泉,俱可為聯(lián)袂偕游之地。人世未來之事,聽彼英俊年少為之,而倚仗觀焉。爾時洹上當信下走今日之言,為不愆也。屬者洹上與公所觸苦惱,極可念,寧不愿一往省視,顧奉晤時,所欲貢者,亦不外此,而轉不若筆述之,猶可曲達。且軍時方擾,旅行不便,不能遠赴嘉招,臨穎惘然,蓄窾亦仍若未竟也。幸鑒諒之!伏祈為國,萬萬珍重。”
四月一日袁世凱用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三人的名義向護國軍提出議和條件六項:
一、滇、黔、桂三省取消獨立;
二、三省治安由三省長官負責維持;
三、三省新兵一律解散;
四、三省派往戰(zhàn)地的兵士一律撤回;
五、三省自即日起,不準與官兵交戰(zhàn);
六、三省各派代表一人來京籌商善后。
以上六個條件根本不是議和,更像是命令。談判的前提是談判雙方的平等,從袁世凱的這些條件看哪有平等可言?
這六條都是袁世凱自擬的,黎元洪沒有過問,段祺瑞則不肯表示意見。
四月中旬,護國軍回復黎、徐、段,同樣是六條:
一、袁退位后貸其一死,但須逐出國外;
二、誅帝制禍首楊度等十三人以謝天下;
三、大典籌備費及用兵費六千萬,應查抄袁及帝制禍首十三人的財產(chǎn)賠償之;
四、袁子孫三世應剝奪公權;
五、依照民元《約法》,推舉黎副總統(tǒng)繼任大總統(tǒng);
六、除國務員外,文武官吏均照舊供職,但關于軍隊駐地,須接受護國軍都督的指令。
這六個條件和袁的六個條件相比,相差兩極,找不到共同點。
所謂漫天要價,說歸說,做歸做。袁世凱的日子不好過,護國軍方面也很難。
當時,滇、黔均屬于貧困地區(qū),護國軍無論在兵力、武器、錢糧方面的補給,都面臨著極大的困難。也就是說,不但袁世凱希望和談,護國軍也有和談的愿望。如果通過和談能實現(xiàn)倒袁的目標,何樂而不為。
在全面性性議和條件差距太大,很難坐下來談的情況下,袁世凱和徐世昌便仿照辛亥年的前例,把停戰(zhàn)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兩個方面。全國性的談和由馮國璋居中斡旋,局部地方的和談則由四川將軍陳宦和蔡鍔直接接洽。
蔡鍔和陳宦在私交上是很好的朋友,他們之間早有密使密函來往,區(qū)域性的停戰(zhàn)倒是很快取得進展。
對于全國性的和談,護國軍方面咬得很死,先決條件是袁世凱下臺。這當然是袁世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