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呈文表面看起來是二十二省區軍事首長發出來的共同聲音,實際上是倪嗣沖一手所包辦的。一部分督軍根本就沒未聞此事,一部分在“團結北洋派”的大題目下隨聲附和,還有一部分是被冒簽者和被硬拉簽名的。
呈文完成后,倪派人依次送往各督軍的住處,接洽簽名。
李純在天津沒有回京,倪就以長途電話通知他,已經代他簽了名。
湖南代表張翼鵬不敢代譚延闿簽名,要請示后才能決定。
倪說“你不能代表他,我卻能代表他!”張翼鵬慌忙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此例一開,江蘇代表師景云也不敢代馮國璋簽名,而用自己的名字簽名。
云南代表葉荃、貴州代表王文華既未看見這個呈文,也并無人前往接找其簽名,但他們榜上都有名。
葉荃曾向黎聲明被人冒簽,馮國璋和西南各省督軍也紛紛把自己的代表撤回。
當天,總統府傳出消息說,總統已經看見了這個呈文。總統認為各省督軍以個人的資格,以國民一分子的資格,在憲法草案上提出某些意見,原無不可。但是聯名提出來,并且要求解散國會,這就不是在軌道以內而是在軌道以外的一種行為了。
總統為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沒有干涉國會制憲和解散國會的權力。愿意以個人的資格邀請國會議員談話,代達各督第軍關于憲法草案的意見,以供議員參考,所以對這個呈文不擬批答。
段祺瑞不甘心就此罷休,下決心脅迫黎元洪解散國會。督軍團也連開會議,商討對策,并幾次去總統府要挾黎元洪解散國會。
黎元洪知道這一切都是段祺瑞在主導,經過一番周旋無望后,看到段在內閣中已成光桿司令,又受到社會輿論地譴責,遂在美國“允為后盾”的情況下決定改組內閣。
二十日,他批準谷鐘秀、張耀曾、程璧光三人辭職,卻將外交總長伍廷芳的辭呈留住未發。
二十三日,黎元洪發布了三道命令(1)免去段祺瑞國務總理和陸軍總長職務,特任外交總長伍廷芳暫代國務總理。(2)委派陸軍部次長張士鈺暫代陸軍總長。(3)委派王士珍為京、津一帶臨時警備總司令,江朝宗、陳光遠為副司令。
張士鈺,字寶齋,直隸武清(今屬天津市)人。
張士鈺畢業于北洋武備學堂后,曾任職于清政府軍械局、新建陸軍督操營務處幫辦。
一九一二年,張士鈺被授于陸軍中將銜,升任拱衛軍參議官,不久署理司令。曾任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總務廳廳長。袁世凱稱帝時,任大典籌備處委員。
同一天,黎通電各省報告處理內閣問題的經過。
電報說“段總理任事以來,勞苦功高,深資倚畀。……乃日來閣員相繼引退,政治莫由進行,該總理獨力支持,賢勞可念。當國步阽危之日,未便令久任其難。本大總統特依《約法》第三十四條,免去該總理本職,由外交總長伍廷芳暫行代理,俾息仔肩,徐圖大用。一面敦勸東海(徐世昌)出山,共膺重寄。其陸軍總長一職,擬令王聘卿繼任。執事等公忠體國,偉略匡時,仍冀內外一心,共圖國是。”
同一天,段祺瑞乘車往天津,黎元洪派公府顧問丁槐贈以程儀一萬元,并派侍從武官長蔭昌代表送行。
段臨行前發表漾電說“……查共和各國內閣制,非經在任內閣總理副署,不能發生命令效力。以上各件(指以上三令),未經祺瑞副署,將來地方及國家因此生何影響,祺瑞一概不能負責。”
這個電報顯然是表明總統以非法手段免去他的國務總理,不承認這個命令有效;電報末尾署名為“國務總理段祺瑞”,顯然仍以在職的國務總理自居。
伍廷芳發表通電否認命令違法,他根據《約法》的第三十四條,解釋總統有任免文武官吏之全權